德隆案敲警鐘 證券違規必將嚴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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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2日 09:49 天府早報 | |||||||||
“德隆主案”一審20日在武漢庭審結束,德隆旗下3家企業、總裁唐萬新及其手下6名高管分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50億元、操縱證券交易價格非法獲利98億元等罪行被提起公訴。 德隆系列案件的審理,是監管部門向證券市場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發出的警告信號:那些曾在證券市場中肆無忌憚地違規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我國的股市是在經濟轉型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在一段時間內,股票市場不甚規范。據了解,此次審理的德隆主案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過去在我國很多證券機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證券機構挪用客戶保證金、發布虛假信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過虛假項目實施集資詐騙等行為在資本市場中也是屢見不鮮。 長期以來,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主要是行政處罰。證監會或交易所很少追究刑事責任,即使少數違法者最終受到刑事處罰,違法者所受到的懲處仍難以與其違法所獲得的利益和造成的損害對等。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和《證券法》,以及審議中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對金融犯罪的懲處力度,強化了監管部門的責任。德隆主案開庭審理,對那些抱著觀望和僥幸心理的違規違法機構和個人無疑是“當頭棒喝”。 (據新華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