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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德隆案庭審 唐萬新精心選擇認罪服法的策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1日 22:58 和訊網-《財經》雜志

  □ 本刊記者 吳小亮/文

  1月20日下午6點。身著武漢市第二看守所囚衣的唐萬新,在結束他的最后陳述后,微笑著向遙遙相望的上海友聯、德隆國際、德隆新疆的訴訟代表,他的老部下們,招了招手。

  在位于常青路上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定三天的對德隆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唐萬新
的庭審,經歷了兩天時光后即告提前結束。記者在庭上看到,審判員、律師,以及以唐萬新為首的七名被告仿佛都松了一口氣——很明顯,所有人都希望這場庭審早些結束。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德隆首腦唐萬新以及德隆旗下干將王恩奎、董公元、李強、洪強、張龍、楊利等七名自然人;此外同列被告的,是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以及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名法人被告——這三家公司,是唐萬新掌控德隆的核心機構。

  上海友聯、唐萬新、楊利、李強被控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書稱,上述被告利用下屬金融機構,采取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與不特定社會公眾簽訂委托投資協議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億元。

  唐萬新的第二項被控罪名是操縱股價。起訴書稱,新疆德隆、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及其總裁唐萬新,高管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采取連續買賣、自買自賣等手段,長期操縱

股票交易價格,非法獲利98.61億元。

  除此之外,楊利個人被控挪用資金罪。

  唐萬新庭審兩日,江城武漢陰雨連綿。天氣寒冷,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仍然人頭攢動;各家媒體聚集于此,期待旁聽庭審。盡管德隆案系列庭審已歷經德恒證券案、中富證券案、伊斯蘭信托案、金新信托案、大江國投案等五個回合,此前各案庭審均公開審理,亦有數案已產生一審判決,武漢中院仍然對此案采取了非常嚴密的控制措施。所有媒體通過正式渠道提出的旁聽要求均被拒絕。

  《財經》記者輾轉拿到旁聽證件。庭審原預計持續三天,旁聽證共三張,每天顏色各不相同,且必須核對身份證,對號入座。記者在旁聽席上看見,一百余名旁聽人員多為湖北省內的公檢法工作人員。

  庭審安排在武漢市中院最大的法庭。武漢市檢察院派出陳杰、魏號國、田寧作為公訴人。審判長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高勇擔任。

  1月19日上午9點,庭審拉開帷幕。在法警押送下,七名被告排隊進入法庭。唐萬新走在最前面,這是他2004年回國自首后的首次露面。唐剃掉了招牌式的八字胡,戴著黑色寬邊眼鏡,身形略有消瘦。

  三排辯護席上,來自上海、湖北、北京、新疆的數家律師事務所的13名律師組成了陣容強大的辯護團隊。

  顯然,唐萬新與其律師的分工有過精確設計。

  唐萬新本人采取了一個令人意外的合作態度。庭審一開始,唐萬新即表示,愿意服從法庭判決。“起訴書所指的兩項罪名的基本事實和我在德隆所起的作用都屬實,我愿意服從法庭判決。”只是在法庭辯論階段,唐萬新才對自己的行為有所回護,但他的態度仍極為溫婉:“我只是為自己做幾個情節的辯護。”

  與唐本人的柔順相比,代理律師陶武平顯得咄咄逼人。對于非法吸儲罪名,陶武平做無罪辯護,其策略與此前五個回合的德隆案庭審如出一轍;對于操縱股價罪名,陶武平做輕罪辯護。

  在“為自己做幾個情節的辯護”之時,唐萬新重述其“善莊”理念,正與律師辯護意見同聲相應:

  ——“集中持股是一個組合投資的方法,明顯不同于莊家”;

  ——“德隆從來沒有把收益放到自己的腰包里,全部給了客戶”;

  ——“德隆的產業整合是成功的”;

  ——“(對于最后崩盤)我個人非常痛惜”,責任在于投資者擠兌。“如果不是擠兌,不至于此”……

  唐還強調,自己從海外歸國,應當算作自首歸案。

  唐萬新的自我辯解,如果聽者報以同情,或可認為是自欺;但在識者眼中,不過重復謊言(唐萬新及德隆的興衰之跡,參見《財經》2006年第1期封面文章“梟雄唐萬新”)。

  不過,原來人們預期的唐萬新將利用最后陳述階段發表長篇演說,并沒有成為現實。幾乎是在法官的催促下,包括唐在內的七名被告一一表示“認罪服法”,最后陳述就此結束。

  決定唐本人命運的關鍵,并不完全在于此次庭上的表現。

  據記者獲悉,在庭審之前十余日,法院已經于1月初安排過一次預審,提前交換了證據。正是進行過這次預審,此次庭審方有可能提前一天結束;也許是從包括預審在內的前期程序上感受到命運的走向,包括唐本人在內的各方被告才在庭上表現得如此從容。

  2005年12月底,起訴書剛剛從檢察機關送至武漢市中院。也是從那時起,唐萬新個人命運的不確定性也大為減小。由于唐沒有被控以金融詐騙類罪名,如非法集資罪、騙貸罪、票據詐騙等——此類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均為無期徒刑,唐已經不太可能獲重刑。此番被控的兩項罪名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期不高于十年有期徒刑,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刑期不高于五年有期徒刑。

  此前德隆系列庭審案,已有德恒證券案、中富證券案、伊斯蘭信托案產生了一審判決結果。這些案件中的被告均被控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最高者為德恒證券總裁韓新林,為五年;最低者為中富證券總經理助理彭軍,為一年。

  法律專家向《財經》指出,即使兩罪并罰,唐最終獲刑逾十年的可能極小。認為唐僅將獲刑三五年的預測已見諸媒體。庭審結束時,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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