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神話”破滅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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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12:48 新聞晚報 | |||||||||
□據新華社電 德隆鼎盛時期,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資本運作“財技”,曾與時髦的“產業整合”“混業經營”理念一起為人所津津樂道。但現在看來,這種“杠桿”式資本運作模式,恰恰是放大產業、金融風險的罪魁禍首。
以小博大風險倍增 德隆正式控股的上市公司一度達到6家,除了“老三股”以外,還有北京中燕、重慶實業和天山股份成為“新三股”,而曾與其密切合作的上市公司有40余家。根據相關公告,這些上市公司被德隆占用的資金總額共計超過40億元。與此同時,德隆還將相當多的流通股進行質押以獲得資金。 新疆中西部研究院院長唐立久說,德隆獲得銀行貸款的方式是:先由上市公司貸出用于下一步并購所需資金,并購完成后,再由下一級被并購企業向銀行貸款,反過來由上市公司擔保。這些資金雖然不直接歸德隆使用,但是德隆通過層層控股,對這些資金擁有絕對的支配權。 在唐立久看來,德隆這種“以小博大”的資金運作手法,固然發揮了資本的最大效應,但給整個集團帶來了極大的風險———一旦資金鏈斷裂,整個系統就會迅速崩潰。 新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丁治平認為,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成熟的背景下,德隆這種利用資本杠桿迅速擴張的做法蘊藏著極大風險。 另一方面,相對于德隆這種資本利用率極高的運作手法,其自身的管理資源和管理能力有限,融資成本高昂,不可能管好無限放大的資源。因此,不僅集團外部經濟泡沫壓縮對系統造成威脅,即使內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如高管人員挪用資金),也很可能導致整個系統的危機。 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援引中國證券市場已經發生的多個案例說,民營企業利用金融杠桿實現對多個領域的族系企業控制,基本沒有成功先例。其中存在的明顯問題是:運作資產規模過大、杠桿比例過高,特別是德隆等通過進入金融機構并掏空其資產來達到控制其它企業的目的,違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而整個族系企業在商業運作環境波動加大時,其超出實際能力跨行業經營、自有資金過低的特點,使其難以抵抗風險。 監管乏力終致惡果 今年1月19日,唐萬新等人在武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提起公訴。實際上,檢方指控德隆及唐萬新等人的罪名,此前相關部門并非毫無覺察,但為何監管乏力終致惡果釀成呢?業內人士一語道破:危機爆發前,德隆橫跨產業和金融兩方,通過“杠桿”式資本運作層層控股,已具金融控股公司雛形,其內部盤根錯節并且隱秘的關系,給監管部門帶來了很大挑戰。 市場有關人士提出質疑,德隆系金新信托委托理財回報率高達12%,這個錢從何來?什么樣的產業可以支撐這么高的回報率?這個問題,新疆在德隆危機爆發前已經關注,但金融管理權限不在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新疆銀監局2003年10月掛牌成立后不久,就已盯上德隆旗下的金新信托:為什么2003年前10個月虧損,年底突然就變為盈利?2004年2月,新疆銀監局派出現場檢查組,對金新信托的盈虧真實性進行調查,發現其高管人員不在崗,公司經營管理混亂。 傘型監管迎接挑戰 或許有人會把對德隆危機的最終爆發原因之一歸咎于由分業監管模式帶來的“類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真空。在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羅培新看來,對像德隆這樣從事綜合性金融業務的“類金融控股公司”,不能簡單地劃歸到某單個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范圍內。 羅培新說,我國當前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是以分業監管為基礎,由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派出代表聯合設立的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補充。但就中國目前的行政狀況而言,這種模式會引發監管重疊、監管真空、隨意性監管、以維護部門利益為目的的消極協作及監管體系缺乏透明度等問題。 在美國,由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作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監管者,在整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體系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它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中最上層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營運進行監管,至于此架構下的金融子公司,如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的單項業務,由原各自主管機關監管,即分別由美聯儲、貨幣監理署、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保險監管署等功能監管者負責監管。這種監管模式被稱為“傘型監管”。 羅培新建議,我國未來宜采用類似美國的“傘型監管”模式,在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上,由國務院設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其對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運營進行監管,各金融子公司的單項業務,仍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按各自功能分別監管,這樣可以保證在不改變原有監管結構模式的情況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實行有效監管。 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稽查處的儲鋼漢認為,就證券監管而言,為克服監管力量單薄和監管信息渠道單一問題,應發揮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構建多層次、開放式的防范打擊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網絡,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處置本地上市公司風險的責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風險處置應急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維護上市公司的經營秩序、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