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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的涉嫌罪案與罰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11:00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璩立國 錢昊旻 北京報道

  德隆系核心--上海友聯(lián)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國際戰(zhàn)略投資有限公司和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唐萬新等德隆系的重磅人物,今天將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莊嚴審判。

  據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所述,德隆大案主要涉及三宗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挪用資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德隆系的對外擴張,需要源源不斷的現(xiàn)金流。收購并假手金融機構,成為德隆系斂財的主要渠道。

  1997年新疆德隆通過新疆屯河等企業(yè)控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后,即組織金新信托采取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對不特定社會公眾開展委托理財業(yè)務。到了2000年底,金新信托的委托理財業(yè)務開始出現(xiàn)兌付危機。為了應付兌付危機,德隆國際在唐萬新及唐萬川、張業(yè)光等人的決策下,決定收購新的金融機構,加大委托理財業(yè)務量,并在德隆國際金融管理部的基礎上成立上海友聯(lián),由其對所屬金融機構實行統(tǒng)一管理。

  2001年6月5日,上海友聯(lián)注冊成立,設立執(zhí)委會,下設戰(zhàn)略管理總部、金融產品總部等11個部門,繼續(xù)組織金新信托開展委托理財業(yè)務。同時,為擴大委托理財業(yè)務規(guī)模,上海友聯(lián)、德隆國際又先后重組、收購并控股了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南京大江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

  為控制和管理這些金融機構,上海友聯(lián)采取分別與上述各家機構的股東單位簽訂股權托管協(xié)議,并委派高管人員到各金融機構及其下屬資產管理部、投資管理部等部門任職,組織培訓各金融機構的高管人員和業(yè)務人員等方式,對各金融機構實施管理。上海友聯(lián)執(zhí)委會還先后對各金融機構制定下發(fā)了友聯(lián)戰(zhàn)略規(guī)劃、年度經營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yè)務激勵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以口頭或文件形式向各金融機構下達年度融資計劃,確定融資利率、融資費用標準。

  從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聯(lián)組織金新信托、德恒證券、恒信證券、中富證券、大江國投、伊斯蘭信托等公司,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02億余元人民幣,其中未兌付資金余額為172.18億余元(見表)。

  在上海友聯(lián)的運作中,唐萬新在其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2002年1月,唐本人甚至親自擔任總裁,主持上海友聯(lián)的工作,制定各金融機構的融資指標、融資利率,組織指揮各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召開資金調度會確定資金的使用。

  不過,有人也許要問,德隆系的上述行為不是開展委托理財業(yè)務嗎,為何檢察機關會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解釋說,我國對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有嚴格規(guī)定,只能是銀行、信用社、

郵政儲蓄,除此之外,包括證券公司、信托公司,都不能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像信托公司,只能向不超過200人的特定公眾發(fā)行信托計劃,所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指定用途。而德隆系的上述行為,事實上是存款名義以外的其他形式,即委托理財向非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而資金并未投入到在委托理財合同中所明確的途徑,而是挪作它用。這在法律術語上,被稱作“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根據我國法律,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個人累計吸收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累計在10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根據《刑法》第176條的規(guī)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德隆敢如此高息攬儲,與他們在股市中所演繹的種種“神話”不無關系。

  德隆系的股市神話起于1997年3月,當時唐萬新組織唐萬川、張業(yè)光等人,利用金新信托上海寧武路營業(yè)部作為操作平臺,集中買賣新疆屯河股票。同年5月,唐萬新在北京達園飯店主持召開新疆德隆董事局會議,確定了集中持有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票的操作方案。此后,新疆德隆完成了對新疆屯河、沈陽合金、湘火炬等3家上市公司(合稱“老三股”)的收購。2000年1月,唐萬新等人注冊成立了德隆國際,通過控股新疆德隆,向上市公司委派高管人員,加強了對3家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同年3月,德隆國際委派張業(yè)光到德恒證券擔任董事長,洪強任德恒證券投資部經理,董公元任金新信托投資部經理。從而,買賣“老三股”的操作平臺由原來的金新信托擴大到德恒證券。

  此后,在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操作“老三股”的平臺重新統(tǒng)一到金新信托投資部。2003年10月以后,金新信托投資部與中企東方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證券投資研究部合并,德隆國際安排中企東方統(tǒng)一負責操作“老三股”。

  據統(tǒng)計,從1997年3月以來,新疆德隆、德隆國際先后以金新信托、德恒證券、中企東方為操作平臺,利用自有資金和部分委托理財資金,使用24705個股東賬號,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采取連續(xù)買賣、自買自賣等手法,長期大量買賣“老三股”,造成三支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國際累計買入“老三股”金額為678.36億元,累計賣出金額為621.83億元,余股市值為113.14億元,余股成本為162.30億元,按移動平均法計算共非法獲利人民幣98.61億元。期間,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A復權股價最高漲幅分別為984.02%、1941.21%、1736.16%。

  在整個操縱股價的過程中,唐萬新無疑是決策者與指揮者。作為新疆德隆、德隆國際的總負責人,唐萬新曾組織召開系列會議,在會上提出集中持股理念,確定進行操縱的三只股票,并對操作“老三股”的總體運作模式作出決策。1997年3月至1998年8月,唐萬新直接指揮股票買賣,下達操作指令。

  根據現(xiàn)行《刑法修正案》的規(guī)定,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此外,在武漢市檢察院提起的公訴中,德隆國際資產管理二部總經理楊利還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以挪用資金被提起公訴。

德隆吸儲表時間段

機構 名稱 吸收存款(億) 未總付金額(億)
2001.6.5-2004.8.31  金新信托 113.79 42.53
2002.9.18-2004.7.27 德恒證券 208.89 68.08
                    恒信證券  73.57 31.41
                    大江國投  16.03  8.27
                  伊斯蘭信托  29.84 15.75
2003.9-2004.4      中富證券   7.90  6.14
                        總計 450.02 172.18
制表:璩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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