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再創央企上市公司股改對價新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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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08:22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郭鳳琳 身為央企上市公司的烽火通信(資訊 行情 論壇)(600498)日前發布公告稱,將對價水平從10送4股提高至10送4.8股,大大超越此前中鐵二局(資訊 行情 論壇)(600528)10送3.5股的紀錄,再次創出央企上市公司對價水平的新高。一度甚囂塵上的國資委規定央企支付對價不能超過10送3的所謂“對價上限說”,終被事實證偽。
股改初期,投資者對央企上市公司的對價水平格外關注。這是因為,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過程中,央企上市公司大多是大盤藍籌,其股改進程和對價水平直接左右了市場對股改前景的信心和確定對價的“標桿”。在尋找市場參考坐標系的心態下,不少人看到幾家央企上市公司多在10送3的水平線下,便得出所謂“對價上限說”。但實際上,隨著股改穩步推進,不少央企上市公司的對價都已超過10送3,如中鐵二局將對價從10送3.5調高至10送3.8,上海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600021)和滬東重機(資訊 行情 論壇)(600150)同時提高對價至10送3.2。由此,這類傳言終于宣告破產。 那么,國資委對央企上市公司的對價到底是如何考慮的?有沒有一個所謂的上限存在呢?國資委產權局有關人士表示,在確定企業對價的過程中,各個上市公司自身的情況并不一樣,有的公司效益好、業績好,上市以來股價并無明顯大起大落,考慮對價時就會相對中性一些;而有的公司效益較差,且上市以來流通股股東利益受過損害,可能考慮對價水平時相對就會往上走高一些。這也是重視各類股東利益的一種表現。因此,并沒有一個所謂的“上限”存在。 由此可見,“對價上限說”只是市場的一種揣測。這場由市場各方主體不斷博弈而向前推進的資本市場改革中,衡量對價的標準不可能是某一部門的行政命令,而是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基礎上,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得出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