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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披露準則有較大修訂 上證所舉辦培訓班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07:59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報道

  上證所近日連續舉辦了四期針對上市公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班,滬市近800家上市公司、共計1500余人次參加了培訓。培訓內容包括2005年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5號《公司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及新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2005年度報告標準化報
送系統等。

  由于截至1月16日滬市尚有575家、占滬市總值63.2%的上市公司沒有進行股改,為了幫助這些公司做好股改工作,少走彎路,上證所專家還在培訓班上就股改程序的時間安排、合理對價應滿足的條件、國資批文獲取的時點及程序等一系列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講解。

  根據新《公司法》、《證券法》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對2005年《年報披露準則》做了較大修訂,特別是加強了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發表聲明;要求公司監事會對董事會編制的年度報告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修訂了上市公司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的披露要求,新增了報告期末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特殊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監事、高管人員報酬的情況;適當調整了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的披露要求;調整了上市公司披露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的披露要求;簡化了部分披露要求等。

  對于新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上證所專家表示,自1998年以來,《上市規則》已先后進行過五次修訂,而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根據新“兩法”進行的修訂,包括明確了交易所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審核權,明確了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等內容;二是其他修訂,包括交易所主動發布公告、股改過渡時期的有關事項安排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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