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預算制 十年磨一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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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7日 08:06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郭鳳琳 國資委日前披露,截至2005年11月,169家中央企業實現了利潤5649.9億元,預計央企全年能實現利潤6000億元,增長20%左右。與如此令人賞心悅目的數據一同披露的,是國資委宣布央企2006年有望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一時間,央企會向國資委繳納多少紅利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鮮為人知的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早在1993、1994年就曾提出
在1994年以前,國有企業必須將所獲得的所有利潤上繳財政,然后再從國家財政那里獲得投資及彌補虧損所需的全部資金。 這種局面隨著1994年的稅制改革徹底結束。此次改革對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問題作出明確劃分:應上繳國家的部分采取稅的形式,并按照統一的稅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歸企業所有。雖然企業是國有性質,但國家還是決定在一段時期內不向國有企業收取利潤。 與此同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概念浮出水面。 我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概念發端于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1994年通過的《預算法》中規定“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次年通過的預算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指明復式預算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但是,由于政府職能轉變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當時并沒有及時跟上,所以上述設想一直停留在紙面上,并沒有付諸實施。 不過在實踐中,伴隨著地方政府探索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進程,上世紀90年代,深圳、上海等地開始探索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或類似制度,廣東、福建等許多地方也嘗試建立了國有企業紅利收繳制度、國有股轉讓收入的使用制度及相應的支出管理辦法。 隨著我國漸進式改革的不斷深入,2002年黨的十六大決定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重大改革,2003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正式設立,作為196家央企的出資人。2003年秋,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2004年和2005年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也多次強調要推進這項工作。 2003年實行新的國資管理體制改革后,北京市、吉林省、浙江嘉興市等地也推出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試點。 歷經十多年的變遷,不少專家認為,目前在中央層面初步建立國有資本經營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這是因為,建立與政府公共預算相對分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必須要有體制基礎。這個體制基礎就是:國有部門在本級政府的資產組合中和在本級政府的經濟活動規模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這種地位在相當長時期內不會急劇改變;本級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產權行使與公共管理職能相對分開;本級政府所擁有的國有企業數量相對較多,政府與這些企業之間的財務關系不能通過一些特別法案以特殊法人的方式來進行規定。 專家表示,隨著國資委歷時兩年多的運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初步實現了相對分開,這就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大的體制基礎。而且,包括上海等在內的地方多年的探索也提供了足夠多的經驗教訓。 與公共財政預算尋求社會公平不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核心是以效率為中心,關注國有資本的實際回報,并以此為樞紐來進行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配合國家實現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戰略意圖,并促進國資委以透明、規范的方式向國家提交國有經濟保值增值這份答卷和接受評判。 如何才能建立?國資專家認為,建立起既能使出資人享受到應有收益又能避免企業強烈抵制的股息紅利制度,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關鍵之一。而只有促進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才有利于形成正常的股息紅利制度。這就要求央企必須加快股權多元化步伐。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