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三權拓寬創新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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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3日 07:51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李宇 率先全面完成股改之后,中小板投資者權益保護指引昨日出爐,為全流通條件下的中小板全面創新打響了第一槍。 從昨日市場人士對此指引的解讀來看,分配權、知情權和參與權“三權”的創新規
更重要的則是對參與權的保障。指引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延伸了股東權利,中小板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不僅擁有了法律明確規定的投票權,也具有公開征集包括股東大會召集權、提案權、提名權等多項權利。雖然這些延伸權利的行使并非“常態”,不過在上市公司出現重大變化或者投資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卻有“尚方寶劍”之效。此外,董監事選舉實施累積投票制、鼓勵差額選舉以及持股1%的股東可以提出罷免獨董,都使中小股東有力量對董監事形成更有效的制約。 對“三權”保障的加強,最終的結果無疑是上市公司運作更加規范,市場吸引力提升,這也為中小板進一步創新鋪平了道路。分析人士認為,在夯實板塊發展的根基之后,中小板一系列創新也具備了較成熟的條件。 市場最為關注的莫過于上市準入制度的創新。在投資者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一個更加適合中小企業特征的上市核準體系可望較快建立。專家的看法是,在兩法修訂的條件下,中小板可以在上市條件、審核辦法和程序方面推出新的制度安排,以適當降低上市門檻,縮短發行上市周期,建立靈活的再融資安排,具有創新能力的科技型企業也有望藉此獲得進入資本市場的便利。 而從退出機制來看,中小板終止上市的“特規”也在醞釀之中。有關專家指出,中小板可能在退市特規中建立包括財務指標、規范運作指標、價格指標在內的全面指標體系,那些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公司,無疑將在權益保護指引的參照下現出“原形”,淘汰出局。 以投資者權益保護為基礎,交易制度和監管制度等創新也可順勢推進。專家指出,中小板的交易申報方式、競價方式都有創新的空間,這方面的創新將活躍市場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同時,與投資者權益保護指引相配套,交易制度上則可能延伸信息披露范圍,以進一步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市場監管方面,則會針對上市公司存在的虛假披露、報表粉飾、利益輸送以及內幕交易等可能出現的新的違規創新監管。據了解,針對全流通之后大股東股份出售問題的監管措施正在研究之中,上市公司內審機制、誠信評價機制等也將逐步建立。 最近,深交所已經明確表示將建立小額再融資機制,實施市價委托制度等創新,可以預計,這一板塊的創新將會越來越有看點。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