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說話 公司老總不能當耳邊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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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2日 10:07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qū)報 | |||||||||
【本報訊】(記者 王軻真) 一直為普通股民苦惱的上市公司重圈錢不重回報的現(xiàn)象,可望在中小企業(yè)板逐漸扭轉。今日深交所正式發(fā)布《中小企業(yè)板投資者權益保護指引》,為板塊內的上市公司立規(guī),增強中小投資者的話語權。 股民投資回報被強化
新指引著眼于貫徹落實兩法,從投資者的實際需要和根本利益出發(fā),對投資者作為股東身份的重要權利進行了細化,完善了投資者享有的收益分配權、知情權、決策參與權等方面的規(guī)定,提高了投資者的維權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提升了中小投資者在資產收益、經營決策、獲取信息等方面的話語權,為中小投資者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中充分表達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細解指引可以發(fā)現(xiàn),中小板普通股民的投資回報被進一步強化。指引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制定持續(xù)、穩(wěn)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防止出現(xiàn)以損害上市公司持續(xù)經營能力為代價的惡意分配情形。指引也延伸了信息披露的主體范圍,對于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控制權轉讓談判等情況,要求其應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有關情況,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同時,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再融資預案說明會制度,給中小投資者提供了了解再融資的必要性和具體方案的制度安排。 股民話語權分量更重 近期股改的實踐表明,公開征集投票權制度已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從最近的幾個投資者維權案例來看,股東權利征集制度效果良好。在此基礎上,指引明確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東可向其他股東公開征集包括股東大會召集權、提案權、提名權、投票權在內的股東權利,以保障中小投資者充分行使股東權利。指引鼓勵持1%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名董監(jiān)事人選,鼓勵獨董占董事會成員的半數(shù)以上。上述規(guī)定有效地加強了中小投資者在人員任用方面的話語權,為中小投資者在公司經營管理中表達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對于承擔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之責的獨立董事制度,指引鼓勵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專項基金,規(guī)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對獨立董事提出質疑或罷免提議,以督促獨立董事勤勉盡責。在困擾投資者的上市公司違規(guī)關聯(lián)交易、對外擔保、挪用募集資金等問題上,指引借鑒境外市場經驗,鼓勵上市公司建立重大關聯(lián)交易擔保制度,以防止關聯(lián)方利用關聯(lián)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權益。在對外擔保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對外擔保須經全體獨董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強化對中小板公司對外擔保的監(jiān)管,防止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探索全流通監(jiān)管 繼深交所頒行《誠信建設指引》、《保薦工作指引》、《董事行為指引》之后,今天深交所發(fā)布的新指引是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又一重要舉措。據(jù)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證券監(jiān)管工作的基本任務。新修訂的《證券法》和《公司法》從多個方面加大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為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值得投資者關注的是,指引體現(xiàn)了全流通條件下新的監(jiān)管理念,在發(fā)揮市場內在約束機制作用的同時,兼顧尊重公司自治與強化監(jiān)管的平衡,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指引從中小企業(yè)的特點出發(fā),對中小企業(yè)板適應市場運行機制的變化提出了前瞻性的新舉措。據(jù)悉中小板將盡快建立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關聯(lián)人檔案信息庫,跟蹤掌握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關聯(lián)人的基本信息和對外投資情況,對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行為進行查處,必要時將主動對投資者進行投資風險揭示。這在目前的兩市投資者權益保護中尚屬首創(chuàng)。 作者:記者王軻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