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公司分紅融資有規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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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2日 04:16 深圳商報 | |||||||||
深圳商報記者 鐘國斌 【本報訊】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東可享有向其他股東公開征集包括股東大會召集權、提案權、提名權、投票權在內的股東權利。深交所11日頒布的《中小企業板投資者權益保護指引》,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中小投資者充分行使股東權利、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新措施。
這是深交所大力把中小板建設成為“誠信之板”的又一重大探索,有利在全流通市場條件下進一步規范和引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的行為。據介紹,這份指引共七章53條條款。 針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深交所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制定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防止出現以損害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為代價的惡意分配情形。 為了完善股東大會表決制度,深交所明確要求股東大會在審議部分重大事項時必須向中小投資者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為中小投資者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資者參加股東大會的積極性。 在董事、監事選舉方面,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監事選舉實行累積投票制,鼓勵董監事選舉實行差額選舉,鼓勵持1%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名董監事人選,鼓勵獨董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還規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對獨立董事提出質疑或罷免提議,加強了中小投資者在人員任用方面的話語權,為中小投資者在公司經營管理中表達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使用等投資者關注的重點問題,深交所鼓勵上市公司建立重大關聯交易擔保制度,以防止關聯方利用關聯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權益;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須經全體獨董2/3以上同意。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板50家上市公司現已全面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其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內在機制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進一步強化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需求日益凸顯。在新形勢下出臺的措施可有效防止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權益的惡性事件發生,不斷鞏固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成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