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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0日 03:2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2003年12月16日,中國工商銀行咸陽分行(以下簡稱:工行咸陽分行)與陜西咸陽中學(以下簡稱:咸陽中學)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向咸陽中學借款128萬元,期限為9個月,自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9月16日;同時與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托普軟件)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但借款后,咸陽中學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經多次催要,還款22萬元,仍下欠借款106萬元,工行咸陽分行向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如下:

  1、要求被告償還借款106萬元,并承擔逾期利息和違約責任。

  2、要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咸陽渭城區人民法院依據工行咸陽分行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于2005年8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限額凍結咸陽中學或托普軟件的銀行存款117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詳情請見2005年9月24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本公司于2006年元月6日收到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咸渭民初字第086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咸陽中學與工行咸陽分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托普軟件與工行咸陽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有效,終止履行;

  2.咸陽中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償還下欠工行咸陽分行借款106萬元,逾期按日萬分之二點一承擔違約金,直至清償之日止;

  3.托普軟件對上述借款及違約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受理費15620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由咸陽中學承擔。

  三、備查文件

  1、本公司公告(公告編號:20050935)

  2、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2005)咸渭民初字第0867號《民事判決書》。

  四、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事項。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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