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服務有望11月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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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9日 15:22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證監會為咨詢機構薦股立下新規 本報今天消息記者韓平報道:券商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有望在今年11月推出,對單個客戶融資、融券業務規模均不得超過券商凈資本的1%;對所有客戶融資、融券規模均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倍。這是中國證監會今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所明確的,該辦法擬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時征求意見的還
凈資本是根據券商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負債的流動性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資產等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規定,券商經營證券業務須滿足以下風險控制指標: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對外擔保金額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管理辦法》還分別對券商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制定了風險控制指標。比如,凈資本不得低于公司托管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10%;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倍;單項承銷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80%等。 又訊日前,證監會機構部對部分會員制咨詢機構進行培訓,機構部表示,今后將對咨詢機構的操縱行為進行重點關注。 其他監管細節還包括:對于一個月內未處理完畢的投訴達到5起或一季度內達到10起的機構,應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記入監管檔案,或者采取監管措施;擬與國家廣電總局聯合發文,建立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證券投資咨詢廣播電臺、電視欄目的監管;要求咨詢機構在媒體節目中公示咨詢機構全稱、分析師資格證書號碼等。 機構部稱,配合新證券法實施,將靈活采取監管與處罰措施,包括暫停業務、停播媒體欄目等監管措施,或采取取消業務資格、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在持續跟蹤監管方面,將采取定期、不定期及突擊檢查等方式。 (韓平) (觀宇/編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