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平詳解H股全流通 國有銀行可隨時在國內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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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9日 08:20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尚曉陽 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謝平日前在“第十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表示,在香港市場實現H股企業全流通,將從另一個途徑,即以先境外后境內的方式來推進內地資本市場全流通。他還說,只要市場許可,國有銀行可隨時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
H股全流通不存在法律障礙H股全流通的實現是由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完成的。建設銀行是H股全流通的第一家內地企業,大股東做出了禁售期方面的承諾。交通銀行上市時,匯豐銀行持有的19.9%非上市外資股全部轉為H股;非上市內資股中,除財政部和占比例28.41%的其他股東(大多為內資股)所持股份不流通之外,社保基金和匯金公司所持股均將轉為可流通的H股,禁售期為1年,為實現H股全流通做了部分突破。 此前,H股上市公司和國內上市公司同樣存在股權分置現象。謝平說,股權分置導致了中石油等業績優良的國有大型公司的H股價值被低估。 謝平表示,H股全流通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H股并非僅指向境外投資者募集的新發行的股份,也包括原發起人持有的股份經中國主管機關批準后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部分。因此,國務院批準發起人所持股份轉為H股,在香港方面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他引用前香港證監會中國顧問高志凱的話說,在香港市場,只要在發行新股前與香港聯交所明確總股本以及發起人股的數量,并進行相應的登記,這部分股份等同于新發行的股份,隨時可以進入香港市場流通,這完全不需要審批,只是一個登記手續。 謝平強調,H股全流通必須突破國內《公司法》和資本項下外匯管制兩大制度。對于前者,新《公司法》對于發起人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已經調整。對于內資股股東轉為H股并拋售股份后造成結匯壓力的問題,謝平指出,QDII是化解這一壓力的動力,“有越來越多的銀行、大型國企在香港市場上市,這些H股公司上市之后的溢價和收益分紅,均被可投資港股市場的香港財團、海外機構投資者獲取,國內機構投資者只能望而興嘆。而一旦亮出QDII的通行證,內資非流通股轉為H股后,則可在禁售期滿后拋售H股,再投資其他有價值的港股或其他海外市場的證券產品,并相應減輕結匯壓力。” H股全流通受益者多 謝平表示,在香港市場實現H股企業全流通,將從另一個途徑,即以先境外后境內的方式來推進內地資本市場全流通,是一種具有戰略意義的制度安排和金融創新;還可實現H股和香港股市藍籌股及其它本地股充分接軌,改善H股市場估值偏低的狀況。 建行全流通上市,保證了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絕對控制地位,防止重大事項須經類別股東表決造成國有股東喪失控制權;還保證了匯金公司所持股份的流動性和流通權。流動性和流通權有利于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或評估,保證所持股份的變現能力,為下一步轉讓或安排社保基金的進入提供了市場化的基礎。 H股不實現全流通會帶來諸多不便。謝平分析說,由于H股是類別股,只有獲得持該類別股面值總額的3/4以上的絕對多數同意或該類股東經分別類別會議的特別決議批準,才能通過一項涉及類別股股東權益的議案決議。同時,股權分置改革涉及類別股東利益,需要H股流通股股東表決,且流通股股東要求巨額對價,國有資產會嚴重流失。 國有銀行可隨時在國內上市 謝平強調,國有商業銀行在海外上市的同時要兼顧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只要市場許可,國有銀行可隨時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國內上市的形式主要包括發行CDR;“H+A”模式等。 上市是國有銀行改革過程中的必要階段,謝平將上市對國有商業銀行發展的積極作用歸納為十二點:清晰界定產權;實現股東多元化,解決原來國有企業的預算軟約束問題;改善內部人控制;加強透明度壓力、國際會計準則和外部審計,保障公司數據真實性;有利于商業銀行外部監管;加強對管理層的壓力,有利于內部管理;減少不良資產的可能性;減少政府干預;建立市場評價基準;通過資本市場找到資本金、資產增長和結構、股票價格、分紅等變量之間的均衡關系;解決委托代理關系;使國有銀行增值。 至于國有商業銀行為什么選擇海外上市,謝平解釋說:“實際上我們是立足于國內上市的,因為國內好多條件處在改革過程當中,銀行不能等,所以要到海外上市,同時海外上市也有好處。”具體地說,國有商業銀行到海外上市,需要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要求,滿足嚴格的信息披露與透明度要求,符合國際監管標準要求,接受國際機構投資者的市場約束,可與國際同類銀行比較,激勵銀行管理者努力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