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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稱《刑法》修正案劍指上市公司高管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9日 08:15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郭鳳琳 北京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日前透露,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將作出新規(guī)定,上市公司高管明知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仍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不僅要受到經(jīng)濟處罰,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他在出席第十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時表示,以前對一些公司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懲處手段主要是罰款,但罰款幾十萬元對公司高管來說無關緊要。現(xiàn)在證監(jiān)會最嚴厲的處罰僅限于撤銷從業(yè)資格。這一次全國人大決心在《刑法》上要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審議稿對此作了三條規(guī)定:

  一個上市公司董事、經(jīng)理明知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經(jīng)理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上市公司對國家規(guī)定應當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規(guī)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成思危說,上述條款已經(jīng)全國人大第一次審議通過,還需要兩次審議。他認為刑法修訂對股市一方面要鼓勵支持,另一方面要嚴格管理,否則違法成本很低,就會變相縱容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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