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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機構匯市即期交易條件放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7日 10:24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郭鳳琳北京報道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明確,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即期交易突破實需原則。除了法規規定須經外匯局批準的交易,其他的均可直接入市交易。2005年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的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按實需原則參與即
期交易。根據外匯局最新公布的《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實施細則(暫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會員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即期交易,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定須經外匯局批準的交易,應按規定取得批準后方可入市;其他交易可直接入市交易。不過,非金融企業的即期交易依然以實需為原則,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定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批準的交易,應按規定取得批準后方可入市;其他交易可直接入市交易。

  此外,《細則》規定,實行集團內部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非金融企業會員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會員在統一辦理集團內部結售匯業務時,對內部成員所適用的

匯率可自行決定,但必須遵守有關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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