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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新規牽動“富人”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7日 10:24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黃立鋒成靜衛

  如果你的年收入超過12萬元,就該留意了。按照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于次年3月底前向稅務機關申報全年所得。

  高收入者面臨的個稅之網越收越緊,而中國的個稅制度朝著合理化方向又邁出了一步。

  雙管齊下強化監管

  出臺“年收入12萬以上必須申報”這一規定,目的很明確,即強化對高收入者納稅情況的監控,改變個人所得稅“殺貧濟富”的尷尬局面。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恒教授告訴記者,新規定和以往不同之處在于,原來在單位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后,人們就不必再自行申報,單位會把員工的納稅信息匯總后報給稅務部門。按照新的條例,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在次年初還須申報主要收入情況。

  這樣一來,稅務機關就同時掌握了兩方面的信息,可以互為印證,對應繳個稅多退少補,同時可懲治單位或個人的虛報瞞報行為。

  對此,一位稅法專家的解釋是,前者叫雙向申報,后者是交叉稽核。雙向申報可以使稅務部門更準確地掌握和核實納稅人的收入來源、數額和結構。交叉稽核則可以及時發現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不實申報行為,對偷逃稅行為進行查處。

  “年收入12萬以上必須申報”新規實施的同時,國稅總局也在加強代繳代扣單位的信息匯總工作。

  2005年12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付酬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每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而現實情況是,很多地方的地稅部門只要求相關單位報工資總額和納稅總額,并不要求提供每個員工的具體收入和納稅情況。與此前“只見森林不見樹木”的情況相比,這顯然是一個進步。

  其他可能的收入渠道也已納入監管范圍。《暫行辦法》還規定,儲蓄機構向儲戶支付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兌付機構向企業債券持有人兌付的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和上市公司向股民支付的股息、紅利所得,支付機構均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等信息。

  拿到這些信息之后,各級稅務機關將按照“一戶式”管理模式,為每個扣繳義務人建立檔案。同時,以個人身份證照號碼或個人納稅編碼為標識,歸集個人基礎信息、收入及納稅信息,按人頭建立個人收入與納稅檔案。目前,各級稅務部門已經建立了660多萬個重點納稅人檔案。網,越收越緊。

  12萬元只是暫定標準

  要網住漏網的大魚,首先就得界定多大才算是大魚。若想“主要調節高收入者”,首先也得先界定何謂“高收入”。對此,新《條例》第三十六條給出了答案,年收入在12萬以上即可算是高收入。然而,“月入萬元”真的就是那條楚河漢界嗎?

  2000年,國家統計局對較發達的10省市進行調查,將年收入6萬以上者視為高收入者。2002年下半年起,河南省開始為“雙高”收入人群建立重點納稅人檔案,并將年薪6萬元作為分界點。北京稅務部門則將高收入標準定為年收入10萬元,明顯高于其他大城市。

  在2005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時,對應自行申請納稅的高收入人群的“高收入”數額并未直接規定,而是授權國務院具體規定。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曾表示,這個標準需要不斷調整。如果個人所得稅法直接規定,既不便于調整也不利于保持法律的穩定性,故授權國務院確定并隨時調整比較妥當。現在,有關部門終于一錘定音,把高收入標準暫定在12萬元這一條線上。

  到目前為止,中國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統計數字表明,“月入萬元”人群數目到底有多龐大。但可以明確的是,這個人群會越來越龐大。不過,最重要的不在于年12萬總收入是否高收入,也不在于年收入12萬人群有多大,而在于12萬這個“總”的概念是否能體現稅法所要達到的“主要調節高收入者”目的。

  中山大學一位研究稅法的教授說:“如果一個人一年總收入12萬但負債累累,那么他與有同樣收入但無債務負擔的人應該區別對待。”這位教授進一步表示:“一刀切把線設在12萬只是個權宜之計。在我看來,這次要求高收入人群主動申報,只不過是實施全面申報制度的第一步,接下來可能會以家庭為單位納稅,可能會考慮綜合財務狀況等因素。”

  實際上,《條例》明確表示,把線設在12萬是要兼顧稅務機關處理涉稅信息的能力。

  諸多難題有待破解

  有了網,就能網住欲掙脫的大魚嗎?到明年3月,中高收入者會老老實實到各地稅務部門報稅嗎?

  目前,稅務部門的監控系統只能監控到工資薪金所得個稅代扣代繳部分,而中高收入者大量個人所得,恰恰是在其外循環,這讓稅務機關鞭長莫及。收入越高的人,其資產越多元化,工資外的收入也越多,也就越難監控。

  “我現在還不知道到時候要不要申報。”一位在深圳商界摸爬滾打了10多年、資產不下3000萬的私營企業老板坦率地告訴記者,他自己也在公司里開工資,但一般都開到不用繳稅的額度內。用車、吃飯、娛樂種種開銷,都在公司費用里支出了。“繳了企業所得稅,也就視同繳了個人所得稅吧。”這位老板如此為自己開脫。

  “稅務機關根本就無法區分哪些是企業消費,哪些是個人消費。”一家公司總經理向記者表示,“目前中國在收入收付環節和對實物收入的控制都很薄弱,還沒有從消費環節對收入進行管理和控制,也沒有形成個人資產登記制度和個人消費控制制度。如果沒有其他制度改革的配合,單從收入的取得環節控管個稅,調節功能只會落空。”

  “另外,大量的現金交易完全沒有辦法納入稅收征管的范圍,這派生了很多逃稅的途徑。有些公司所有員工發工資都用現金,然后由財務部門統一到稅務局報稅。收入高的管理層就完全可以另外造出一份工資單,把收入分攤到低收入的員工頭上,達到少繳稅的目的,稅務局也沒有辦法核實。這些管理層實際收入大部分遠遠超過12萬,到目前為止,我不覺得明年他們會主動申報。”這位稅務公司總經理表示。

  “關鍵還是信用問題。”社科院金融所易憲容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社會信用、個人信用制度的確立是建立個人所得稅制度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在我國,這些方面有待完善。

  中央財經大學的劉恒教授直言:“自行申報制度的落實肯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在上述稅務公司總經理看來,從代扣代繳到主動申報的這第一步中,那些每月通過銀行劃轉工資且年薪又達到12萬的工薪階層,顯然會是最先被網住的“魚”。“這些人是一定要申報的。他們收入多少,稅務局清清楚楚,不申報就可能會受懲罰。”

  網來網去還是網住了那些原來就在網中根本無處可逃的“魚兒”,真正的“大魚”如果虛報或瞞報怎么辦?在現有條件下,稅務部門似乎并沒有能力準確掌握每個人的收入情況。

  對此,北京地稅局一位工作人員說,納稅人可以不報,但代價可能會非常慘重,稅務部門可通過各種方法搜集重點納稅人群的信息,而且懲罰的追溯時效是無限期的。這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北京地稅部門正在等國稅總局轉發具體操作辦法,估計很快就會有結果。

  或許,正如有形之劍不如無形之劍更有威懾力一樣,對于這些橫沖直撞的“大魚”們來說,更為有效的是無限期的懲罰追溯時效這張無形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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