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為咨詢機構立規 薦股異常波動須作說明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7日 02:1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記者 周翀 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公開推薦的股票,如存在5個交易日內有連續大幅上漲等價格異常情況,各地證監局將要求咨詢機構進行說明,核實研究報告,涉嫌操縱股價的,證監局將立案查處。
證監會機構部昨天對部分會員制咨詢機構進行培訓,機構部表示,今后將對咨詢機構的操縱行為進行重點關注。 其他監管細節還包括:對于一個月內未處理完畢的投訴達到5起或一季度內達到10起的機構,應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記入監管檔案,或者采取監管措施;擬與國家廣電總局聯合發文,建立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證券投資咨詢廣播電臺、電視欄目的監管。要求咨詢機構在媒體節目中公示咨詢機構全稱、分析師資格證書號碼等。 機構部稱,配合新證券法實施,將靈活采取監管與處罰措施,包括暫停業務、停播媒體欄目等監管措施,或采取取消業務資格、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在持續跟蹤監管方面,將采取定期、不定期及突擊檢查等方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