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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濱發展董事長唐建宇 構筑投資者權益保護新機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5日 08:12 中國證券報

  這兩部新法律的頒布與實施是我國公司和證券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兩部法律總結我國公司治理和證券市場管理的經驗和教訓,對現行法律制度進行了大幅度修改,同時設計了一系列新制度。根據我個人的學習體會,兩部法律中心思想是加強對投資者權益保護。

  新《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制度進行了修改,將原來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元
減少為3萬元,且公司資本無須一次性繳清。新《公司法》的這一新規定,體現了對投資者在創業初期的關懷。

  行使話語權前提是知情,新《公司法》擴大了股東知情權范圍,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查閱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為保障股東話語權,新《公司法》引入累積投票制度、股東提案權制度,并賦予股東在特定情況下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利。

  新《證券法》增加了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欺詐客戶等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制度,為保護受害的投資者開辟了一條新路。新《證券法》還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更加嚴格的民事賠償責任,這必將有效地約束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如實披露信息。

  有理由期待,隨著兩部法律在保護投資者權益制度上的重大突破,我國公司治理將走上一個新臺階,證券市場上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將會得到有效遏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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