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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體制即將確立 交易所將把握股票上市命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5日 00:23 北京現代商報

  新年伊始,深交所修訂后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即將登臺。其中新的上市體制的確立,標志著證監會終于將手中握有的公司發行股票兩個最重要環節之一“上市環節”的審核權,下放給了交易所。而曾在2005年底掀起軒然大波的發行體制改革大討論,仍然沒有定論,發行的審批權限,依然由證監會掌握。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最大的變化是依
據《證券法》所確立的新的上市發行體制及授予交易所上市審核權的規定,對上市、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相關章節做了修訂和調整,明確了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增加了上市文件、上市審核程序及上市委員會的規定,建立了上市復核程序。

  由于發行與上市的連續性,不少人一直認為發行與上市是同一環節。但據記者了解,發行與上市盡管有著密切的聯系,但兩者完全不同。一家上市公司需要經過監管部門的實質性審查之后,才能確定是否具備公開發行

股票的條件,而只有具備了這種條件,才能夠到交易所掛牌交易。過去,發行與上市這兩個環節的審批權限一直在證監會手中。而此次新規則的面世,意味著證監會將上市交易環節的生殺大權下放到了交易所手中。

  去年底,證監會高小真博士“審核制”轉“注冊制”的觀點,引發了針對發行環節的體制變革的大討論。但昨天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盡管證監會將上市環節的審批權下放了,但是發行環節的生殺大權短時間內不可能下放。因為發行環節的審批才是最容易引發權錢交易的環節。

  一位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相對于發行環節,上市環節的審查顯然不需要過分嚴格。因為具備了發行資格的公司,一般都不會有不符合上市要求的情況。而且,上市行為屬于二級市場的行為,本來就應該由交易所進行管理。他認為,本次對上市規則的調整,是為了配合新的“

證券法”和“公司法”的實施,但是交易所想要完全獲得上市審批權,可能還需要一個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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