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證監局加強證券咨詢業務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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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08:06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錢秋臣 濟南報道 山東證監局副局長尹奉廷在日前召開的轄區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座談會上表示,山東證監局將會同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等六部門建立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山東省內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開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座談會上,尹奉廷對在轄區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提出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咨詢機構應停止會員制業務宣傳,對非會員制業務,要按照有關規定向山東證監局報備,且宣傳時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山東省內公眾場所舉辦集會性投資咨詢活動、在媒體上刊登集會性投資咨詢活動廣告均須經山東證監局批準。注冊地在山東省外且在省內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在山東省內招收會員,不得在山東省內各類媒體進行業務宣傳。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與媒體展開業務合作前,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將合作情況向山東證監局備案,并加蓋雙方單位印鑒。 尹奉廷強調,在省內發行的報刊、省內的電臺、電視臺在播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宣傳節目時,必須對節目參與人員所在機構及本人是否具備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執業資格進行審查,并要求其提供山東證監局出具的媒體合作報備回執,不能提供報備回執的,電臺、電視臺不得播出其所作節目。 尹奉廷表示,近期山東證監局將向轄區證券咨詢機構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山東轄區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活動的通知》,下一步通過與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等六部門建立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山東省內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有關法規要求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人員,存在發布不實信息、虛假文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山東證監局將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問題嚴重的將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