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披露有新規 上市公司承諾事項須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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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0日 00:43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記者 苗燕)上市公司2005年年報的看點與以往相比將增加一項股改內容。根據昨天出臺的滬深兩交易所發布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所有上市公司須在年報全文和摘要的“重要事項”部分披露股改計劃安排或披露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 由于目前滬深兩市主板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尚未進行完畢,因此,滬深兩交易所要
而對于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并已實施的上市公司,也須在年度報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項”部分的承諾事項里,披露相關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并就違反相關承諾事項做出說明。 鑒于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已經全部完成股改,因此,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中,如果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了特殊承諾,公司也需按《年報準則》第44條的要求在年報全文“重要事項”部分詳細披露有關承諾事項的內容及履行情況。如果因公司派發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發行新股等事項導致承諾履行條件發生變化,公司還應當披露調整后的承諾履行條件。 另外,《通知》還規定,年報披露的最后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最后期限為2006年1月25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