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終審維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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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15:09 證券時報 | |||||||||
據新華社電 昨日下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紙終審判決書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罪與罰,我國首例證券公司因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獲刑罰的案件塵埃落定。 2005年6月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德隆系”下屬德恒證券和該公司的7名管理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一案。由于是“德隆系”第一個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德恒證券的審理被稱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8月31日,重慶市一中院對此案做出一審
昨日,重慶高法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德恒證券交納罰金1000萬元,德恒證券的7名主管人員均由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判刑,原公司總裁韓新林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原副總裁郭建偉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萬元,原副總裁邵義政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原副總會計師李普選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