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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相關審核權將更加明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08:49 中國證券報

  借鑒境外市場上證券發行和上市在審核程序上適當分離的經驗,新《證券法》取消了中國證監會對證券上市的行政許可,將證券上市和暫停、終止上市的審核權界定為證券交易所的法定職權。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也由交易所作出決定。新《證券法》還允許交易所根據情況,報中
國證監會批準后,就股票上市條件,設定高于法定要求的其他條件,并可以在法定情形之外,補充規定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上證所現已根據新《證券法》的上述規定,基本完成了《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增加了交易所對證券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審核權,明確了證券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審核與復核機構和有關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新《股票上市規則》將在報中國

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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