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終審宣判 德恒證券七高管獲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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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據新華社重慶27日電 今日下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紙終審判決書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罪與罰,我國首例證券公司因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獲刑罰的案件塵埃落定。 6月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德隆系”下屬德恒證券和該公司的7名管理
8月31日,重慶市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德恒證券和7名被告人不服判決上訴至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高法審理認為,德恒證券公司以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為名,采取承諾到期后歸還委托資產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8億余元供上海友聯公司統一調撥、使用,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案發后尚有68億余元資金無法兌付的嚴重后果,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韓新林、郭建偉、邵義政、李普選、王政、王維剛、謝云燕應分別作為德恒證券公司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鑒于上述評判,重慶高法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判處德恒證券交納罰金1000萬元,德恒證券的7名主管人員均由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判刑,原公司總裁韓新林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原副總裁郭建偉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萬元,原副總裁邵義政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原副總會計師李普選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原總裁助理兼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王政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原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王維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原計劃管理部總經理謝云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朱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