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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年報和股份變動信息披露準則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07:5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夏麗華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通知,分別對《公開發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即年報準則)和第5號(即股份變動報告準則)進行了修訂。對于完成股改的公司,新年報準則要求其披露前10名股東中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股份的限售條件,以及公司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情況。

  根據股權分置改革進程,本次年報準則修訂增加了相關披露要求:新年報準則要求公司已經完成股改的公司和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分別按不同的股份變動情況表格進行披露。此外,新年報準則還對摘要格式、報告期內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披露要求作了簡化,增加了對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等內容。

  此次5號準則的修訂主要是為適應目前股改正在進行中的特殊情況,區分未完成股改和已完成股改的公司,規定不同的披露內容,設計不同的股份變動情況表格。在此基礎上,要求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披露有限售條件股份的上市交易時間、前十名有限售條件股東的持股情況以及限售條件等內容,以便投資者可以及時了解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條件和進度。此外,新準則還增加了前十名股東的持股結構、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等披露內容,以便投資者可以及時了解股改后公司股東持股的變化情況。

  此外,新年報準則增加了上市公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要求。新年報準則細化了上市公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要求,明確要求公司要在對報告期內經營情況進行回顧的基礎上,對未來發展進行展望。其中,報告期內經營情況的回顧應以外部環境和公司所處行業的現狀為背景,分析公司的主營業務及經營狀況、公司資產和利潤構成變動、現金流量、非財務信息、主要控股和參股公司的經營情況等;而對公司未來發展的展望則應當包括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公司未來的發展機遇、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資金需求和使用計劃、公司面臨的風險因素等內容。

  新《公司法》和《證券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則據此增減了相應的披露要求:根據《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新年報準則要求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也需要就年度報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進行聲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117條的規定,新年報準則不再要求公司劃分區間披露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報酬,而是披露每一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在報告期內的報酬總額。此外,新年報準則還對上市對外擔保、資金被占用事項及其披露作了調整。

  新準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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