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單位繳付保險費免納個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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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4日 10:42 中國證券報 | |||||||||
個稅法實施條例重新公布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52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根據這
根據這個決定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共四十九條。 《條例》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