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原五高管受審 身份認定成量刑關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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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13:51 南方日報 | |||||||||
隨著法院對伊利原董事長鄭俊懷等高管的提起公訴,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有了實質的進展。 身份認定成量刑關鍵 昨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內蒙古伊利實業集
對于審判結果,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律師范曉華表示,審判結果不會很快出來,而且這種案件是團體犯罪,不會當庭作出判決的,一般來說復雜的案件有時需要開兩次或三次庭來審理,而審判結果要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所以時間會比較久。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鄭俊懷作為國家機關委派到伊利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伊利公司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之便,伙同被告人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由鄭俊懷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巨額公款供華世公司購買股票,謀取個人利益,情節嚴重。其中,鄭俊懷、張顯著、李永平參與挪用公款數額為1650萬元,楊桂琴、郭順喜參與挪用公款數額為1500萬元,5名被告人的行為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挪用公款 據熟悉本案的人士透露,已有確鑿證據表明鄭俊懷等部分原伊利集團高管層在MBO當中存在挪用公款的事實,已經形成了利益,并構成了犯罪。 范曉華表示,如果鄭俊懷等人是國家機關派駐到企業的公務人員的話,挪用公款的罪刑要比普通人犯罪更重一些。 根據我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鄭俊懷等挪用公款近3000萬元,明顯屬于數額巨大,如果他們在一審宣判前不能退還,鄭俊懷等5人可能最輕也要面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本報記者 高素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