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監管指標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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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08:50 中國證券報 | |||||||||
風險的衡量是風險監管過程中的基礎性條件,要準確地把握證券公司的風險,使監管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必須對各類風險指標化、數量化。為了防范證券公司風險,新證券法增加了證券公司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比例的指標,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監管指標體系。近年來,由于市場的持續低迷以及前期部分公司的嚴重違規經營,部分證券公司資產質量日益惡化,存在較大流動性風險,使得原證券法中以凈資產作為衡量、評價公司風險水平核心指標不能適應現
在將凈資本作為對證券公司監管的重要指標同時,證監會和交易所也已將凈資本作為批準證券公司開展業務創新和授予新業務資格的重要依據。根據《關于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創新試點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必須符合“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十二億元,且不低于凈資產的百分之七十要求,經紀類證券公司必須符合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且不低于凈資產的百分之七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參與主體認定的通知》,買斷式回購交易參與主體應符合“綜合類證券公司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4億元,經紀類證券公司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0.24億元”要求。可以預見,為了防范因證券公司經營失敗所引致的市場系統性風險,證券交易所將進一步完善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會員風險監管體系,并依此作為交易所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的主要依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