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銀監會聯合發通知 厲治上市公司違規擔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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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取消擔保資質限制明確相關股東回避表決 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風險及其可能帶來的銀行信貸風險,中國證監會與中國銀監會于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該《通知》按照新修訂《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嚴格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審核要求及責任,明確了證監
近年來,證監會曾多次發文規范上市公司擔保行為,但因種種原因,違規擔保行為并未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擔保風險的爆發不僅使上市公司陷入法律訴訟、遭受資產損失,也使銀行貸款壞賬增加。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一律經董事會審議,單筆或總額超過一定比例的擔保、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必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實行關聯股東回避表決制度。通過對上市公司決策程序進行規范,將有效防止控股股東利用控制權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遏制不履行決策程序、僅憑公章和個人簽名操縱擔,F象的發生。 《通知》要求所有經過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在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及時披露,并規范了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銀行貸款審批程序。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將上市公司是否正確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作為提供對外擔保的有效前提。 《通知》解除了此前有關禁止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50%等限制,充分尊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自主決策權,著力發揮公司自律作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