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證券:礦產采掘上市公司投融資熱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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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0日 15:54 《首席財務官》 | |||||||||
隨著資源價格的大幅上漲,礦產采掘類上市公司有望迎來新一輪投、融資熱潮。 文/ 凌愛文 最近幾年,隨著全球經濟復蘇,礦產類基礎資源行業迎來了巨大的市場機會和發展空間。在A股上市公司中,礦產資源相關板塊的公司整體業績一直處于前列,如煤炭行業,
作為生產鏈上游的礦產采掘類企業,有必要利用利好環境謀求進一步發展和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例如不斷擴大礦產儲備,增大產能和提高相關技術水平。為此,上市公司需要加強再融資和投資。融資有多種方式,如利用留存收益進行內部再融資,或者通過發行債券、從銀行借款等方式進行債務融資,除此之外最主要是募股型再融資方式,以籌措長期資金,比如增發新股、配股和發行可轉債。投資方面,由于礦產資源類企業是資源密集型企業,礦產資源及相關礦業權是該類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本文主要基于礦產采掘行業的獨特性視角,分析該類上市公司募股型再融資和后續投資應注意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審批事項。從資產重組、再融資和投資運營三方面,就該類公司與其他行業的不同之處細述。由于目前市場通行的行業分類中沒有專門設置礦產采掘行業,本文主要從證券軟件上煤炭采掘業、有色金屬、黑色金屬行業上市公司中選出樣本專門組成礦產采掘業,選取標準是樣本公司主營業務中有礦產采掘業務。另外,石油、天然氣行業沒有包括在內。 重大資產重組方面的法律法規 礦產采掘業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所牽涉到一系列的審核審批程序及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與其他公司沒有不同之處,主要按《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及《關于對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證監發[1999]4號)的有關要求處理,在此不贅。 再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 依據新《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可采取公募融資和私募融資兩種方式,私募方式可以向國內國外機構投資者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s,比較代表型的如凱雷、華平)進行融資,該方面限定比較小,蘊藏的空間非常大,此處暫不討論;公募方式主要通過增發新股、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形式實現。公募再融資除需要滿足《證券法》、《公司法》等一般規定外,增發、配股還需要滿足《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2號)、《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號),《關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1]43號),《關于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證監發[2002]55號)等對再融資條件、再融資申請步驟的規定。發行可轉債則需要遵從《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證監會令第2號)、《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1]115號)等相關規定。 另外,完成重大重組后再融資的其他條件可參看《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證監發[2002]55號)相關規定。 按《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1]115號),相對于一般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需要滿足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利潤率達到10%,作為能源子類的礦產采掘類,其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該指標只要達到7%即可。不過要求按照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的標準計算凈資產利潤率的公司,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公司實際從事的主營業務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業務; 2、 來自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業務的業務收入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50%以上; 3、 用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業務的資產占公司資產總額的50%以上。 公司使用合并會計報表的,第2、3項所指的指標以發行前一年經審計的合并會計報表的數據為準。 另外礦產采掘類屬于再融資前需國家環保總局重點核查的“重點污染行業”,還需要依從環保總局和證監會共同發布的《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向登記所在地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核查申請,取得核查通過才可再融資。 投資運營方面的法律法規 礦產采掘類企業募資后的投資運作(包括投資開采礦產、進行相關企業產業和資產的并購)需要涉及到礦業權的取得和轉讓。由于礦產行業是資源密集型行業,取得礦業權也就是取得了相關的開采資源,而礦業權也即成為該類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礦業權主要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取得經批準的探礦權、采礦權,獲得采礦許可證并辦理登記;黃金、煤炭生產還要取得黃金、煤炭生產許可證。現階段我國已經確立了礦業權的有償取得制度,礦業權有償取得后也就成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項目。 一、探礦權 探礦權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取得:a,通過參加招標拍賣競價獲得;b,直接向國家申請獲得;c,通過市場轉讓行為獲得。 按照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出資勘查并已探明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產地、探礦權滅失的礦產地以及國家和省兩級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劃定的勘查區塊的探礦權,需要通過參加招標拍賣競價的方式取得。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要以招標的方式授予探礦權,故這些項目探礦權也要通過招標競價的方式取得: 1.國家出資的勘查項目; 2.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為大型的能源、金屬礦產地; 3.共伴生組分多、綜合利用技術水平要求高的礦產地; 4.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 5.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可以新設探礦權、采礦權的環境敏感地區和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的地區。 其他情形新設探礦權的取得多采取向國家直接申請的方式取得,采取申請獲得時,根據項目的不同要向不同的部門申請,下述五個項目需要向國土資源部申請: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2.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3.外商投資勘查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4.石油、天然氣及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5.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 省級行政區劃以內(不包括海域)的、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非涉外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以及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級登記管理機關發證的項目,需要向省級勘查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 申請探礦權需要提交以下資料:1.勘查單位(或被聘用的勘查單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2.聘用勘查單位勘查的還要提供與被聘用的勘查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3.按登記機關統一格式填寫的申請登記書;4.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5.國家勘查工作計劃(立項審批文件)、勘查項目合同或勘查委托書中的一種;6.如提交勘查項目合同或勘查委托書,還需要提供在中國內地開戶銀行出據的資金證明;7.由國有企事業單位委托勘查的,可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出據資金證明;8.具有勘查單位資格的單位所做的勘查工作任務設計書及工程布置圖;9.勘查區的交通位置圖;10.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并已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或轉讓國家出資勘查的探礦權,應提交由國家資源部對探礦權評估結果確認的文件以及對探礦權價款處置方式的批準文件。 探礦權也可采取受讓的方式取得,詳見下文。 取得探礦權后須在六個月內開始施工,需要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開工情況,并及時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地礦管理部門報告。自首次設立探礦權開始,每一勘查年結束后,還要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交納下一年度的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可以申請變更、延續、保留。 二、采礦權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的礦產品的權利。企業必須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擁有采礦權才能獲得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其采礦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采礦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新設和受讓。投資新礦時多采用新設方式,而如果并購礦產類相關企業時則需涉及到附著于該企業的采礦權的轉讓。新設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參加招標拍賣競價后審批設立;二是通過提出直接申請方式經審批設立采礦權。符合規定資質條件的競得人或申請人,經批準并辦理規定手續,繳納采礦權使用費等價款方能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根據所開采的礦產資源及礦區的不同,所提交申請的登記管理機關級別也不相同。如對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的開采,登記管理機關為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而對上述礦區以外的礦產,其儲量規模在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的開采,其登記管理機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相關材料予以審查,在收到申請后40日內,對符合要求者予以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采用參加招標拍賣競價后審批設立采礦權 按照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新采礦權設置,采礦權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采礦權: 1. 國家出資勘查并已探明可供開采的礦產地; 2.采礦權滅失的礦產地; 3.探礦權滅失的可供開采的礦產地; 4.主管部門規定無需勘查即可直接開采的礦產地; 5.國土資源部、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通過提出直接申請方式經審批設立采礦權 上述應當由主管部門招標拍賣掛牌授予采礦權之外情形的采礦權可以通過直接向國家申請的方式經審批獲得采礦權。另外根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采礦權,宜采取直接申請或其他方式獲得: 1.探礦權人依法申請其勘查區塊范圍內的采礦權; 2.符合礦產資源規劃或者礦區總體規劃的礦山企業的接續礦區、已設采礦權的礦區范圍上下部需要統一開采的區域; 3.為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建筑用礦產; 4.探礦權采礦權權屬有爭議; 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及主管部門規定因特殊情形不適于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授予的。 (三)采礦權轉讓中的受讓人獲得采礦權 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采礦權可以轉讓,受讓人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取得采礦權進行采礦營業需要按期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三、探礦權、采礦權轉讓 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年第242號)規定,“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此外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情形的,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上述兩項規定說明了探礦權、采礦權通過受讓獲得的情形,也表明了在并購其他礦山企業時需要涉及到探礦權和采礦權轉讓事宜,尤其是在購入礦山企業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時需要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 在受讓探礦權、采礦權時需要保證轉讓方(在并購礦山企業時,即為被并購礦山企業,下同)的相關礦業權屬無爭議,而且轉讓方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之外,探礦權轉讓方轉讓探礦權還需要滿足其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兩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采的礦產資源,并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采礦權轉讓方—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需滿一年。國有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時,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同意轉讓采礦權的批準文件。 主管部門準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批準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后,領取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 四、煤炭生產許可證 煤礦投入生產前,煤礦企業應當依照《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4年第168號),向煤炭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由煤炭管理部門對其實際生產條件和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并發給煤炭生產許可證。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煤炭生產。 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 (二)礦井生產系統符合國家規定的煤礦安全規程; (三)礦長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書; (四)特種作業人員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五)井上、井下、礦內、礦外調度通訊暢通; (六)有實測的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 (七) 有竣工驗收合格的保障煤礦生產安全的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負責下列煤礦企業的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一) 國務院和依法應當由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開辦的煤礦企業;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煤礦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的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五、其他類型礦產開采 其他類型礦產開采除前述幾個普適性規定外,也有相關的特殊行業規定,比如黃金的開采也要牽涉到開采許可證的審批,可參閱相關文件,這里不一一評述。 (作者就職于民生證券投資銀行總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