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可投資公司債 發行人須持續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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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0日 07:50 中國證券報 | |||||||||
央行要求,公司債發行信息應在中國證券報等媒體上披露 本報記者 于力 郭鳳琳 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發布公告稱,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均可買賣在銀行間債市交易流通的公司債券。市場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商業銀行將可投資公司債,現行《企業債券管理條
此外,央行還簡化了企業債流通的審核程序,從事前審批改為核準制;要求發行人進行持續信息披露和跟蹤信用評級;鼓勵做市商和承銷商對公司債券積極進行雙邊報價,做市商應至少對1只公司債券進行雙邊報價,以促進公司債券交易流通的活躍。 公告要求,公司債發行人的信息應通過中國證券報、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或金融時報進行披露。 公告稱,進入銀行間債市交易流通的公司債券,應符合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單個投資人持有量不超過該期公司債券發行量的30%等條件。在公告發布前已經發行的公司債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的50個工作日內分期分批安排其交易流通;在公告發布后發行的,在其債權債務登記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安排其交易流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