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證監會關于證券咨詢機構的暫行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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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9日 16:24 證券導報 | |||||||||
規定1:“實收資本低于500萬元的機構,須在2006年3月31日前提出切實可行的增資方案,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增資,否則應停止會員制業務。” 證券導報:抬高資金門檻對投資咨詢公司的會員制經營規范是否具有實際效力? 巫寒: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證券投資
規定2:“應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將存放于其他賬戶的咨詢服務收入全部存入已報備的收費專用銀行賬戶,并按2005年度咨詢服務總收入的5%提取風險準備金,存入已報備的風險準備金專用銀行賬戶。該筆風險準備資金只有在公司停止開展會員制業務6個月、并已妥善處理所有投訴后方可轉出。” 證券導報:此舉的意義在何? 巫寒:收費專用銀行賬戶將從經濟源頭上牢牢掌控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經營行為,保證專款專用不被挪用。風險準備金制度將有效防范和化解咨詢風險,同時防止一些機構利用租牌的方式變相進入。有了風險準備金專用銀行賬戶作保障,有些客戶的投訴和賠償就可以按規定辦事。從側面給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不規范做法敲了警鐘。 規定3:“會員制機構只能在注冊地及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會員超出此范圍的會員為“異地會員”,不得招收異地會員。” 證券導報:這條規定的效力如何體現? 巫寒:把咨詢機構的業務限制在當地主要針對目前市場上大量的“異地會員”出現糾紛后很難保障自己的權益,客觀提高了咨詢機構的違規成本。這條和規定的第十條“會員制機構應在注冊地以法人名義開立或指定唯一的專門用于收取咨詢服務費用的銀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收費專用銀行賬戶”和唯一的專門用于存儲風險準備金的銀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風險準備金專用銀行賬戶””結合起來看,兩次提到應在注冊地,管理層充分利用地域優勢進行管理和監督,最大限度保護會員的權益。 規定4:“對客戶營銷過程的錄音記錄及投訴電話錄音記錄! 證券導報:此舉的可操作性如何? 巫寒: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主要通過電視、電臺、網站等媒體或利用傳真、短信、電子信箱、電話、軟件等工具營銷,錄音記錄只是保留證據的一種手段,防止發生糾紛出現說不清的狀況,主要是對于電話營銷。而通過其他方式營銷的一般都有書面記錄等。這種做法在投資咨詢行業較為獨特,但在期貨交易中常常使用,也許管理層是受到這方面的啟發。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