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證券公司債務重組 委托理財債務可轉次級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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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7日 08:54 中國證券報 | |||||||||
證監會發布通知明確券商借入次級債操作程序 □記者 夏麗華 北京報道 對證券公司來說,次級債可以是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次級債務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定期債務,還可以是委托理財債務轉成的次級債務,它可按一定比例計入公司凈資本。
此前,證監會有關文件明確,鼓勵證券公司向股東借入或將現有機構債務轉為清償順序在其他債務之后的次級債。但目前還沒有一家證券公司有這種次級債。這次發布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次級債的操作程序。有關人士介紹,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次級債不同,目前證券公司次級債主要以一對一協商的形式進行,所以《通知》中采用的是“借入”一詞。 《通知》所稱的次級債務,是指證券公司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次級債務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清償順序列于證券公司一般負債之后,先于證券公司股權資本清算而受償的定期債務。符合條件的次級債務機構投資者是指依法設立的、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通知》指出,嚴禁證券公司向其他機構或個人借入次級債務。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應由董事會制定方案,股東會做出決議。為保障次級債務債權人的權益、降低證券公司償付風險,證券公司應通過股東會形成決議,在次級債務存續期間,采取以下措施:未經次級債務債權人同意,不得向股東分配利潤;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或擔保;不得與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提高任意盈余公積金和一般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比例;未經次級債務債權人同意,不得實施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并等資本性支出項目,不得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通知》明確,經證監會機構監管部核準后,證券公司可將借入的次級債務按一定比例計入凈資本。次級債計入凈資本的具體比例還要根據公司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效果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確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