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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放權對外擔保 海外融資政策頻繁調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13:53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對外擔保業務如果從程序上大大簡化,對于企業來說肯定是個好消息

  作者:本刊實習記者 劉文君/文

  2005年12月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湖北省分局發布了《關于下放部分外匯業務管理權限的通知》,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將部分外匯業務管理權限由省分局下放到各
市州中心支局。

  最新的通知中關于對外擔保方面的規定尤為引人矚目,其中提到“今后除以境外機構為被擔保人的對外擔保外,其余形式的對外擔保(包括以境外機構或自然人為被擔保人的對外房屋按揭擔保),均由所在地中心支局辦理。”

  外管局湖北分局此舉無疑更進一步從程序上大大簡化了對外擔保業務的過程,也是對外管局今年8月對外擔保業務“放權”管理的新舉措。

  對外擔保——小業務啟動大資本

  “對外擔保業務如果從程序上大大簡化,那么對于企業來說肯定是個好消息。”中國東方航空總公司財務部有關工作人員向《證券市場周刊》表示。

  對于企業來說,對外擔保曾經一直是企業境外融資的難點之一,上述人員透露,東航已經很久沒有做有關保函、信用證以及需要銀行對外擔保這類的業務了。以前雖有做過,但是費用比較高,手續繁瑣,同時還占用了信用額度,因為作為企業這個信用額度也是有限的,公司并不太希望做這類的業務。

  除了手續繁瑣之外,對外擔保業務對于申請人來說,也有很高的要求,據中國銀行保函處的陳先生介紹,“只有經國家正式批準具有對外經營資格”的企業,才能夠申請對外擔保業務。

  對于沒有“正式資格”的小企業來說,對外擔保業務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北京一家小規模的進出口公司有關人士說,“對于向我們這樣的小公司,取得貸款都很不容易,更不用說申請銀行出具保函了。”

  隨著外管局對于對外擔保業務的逐步簡化和放開,這些對于企業的難點將逐步解開。“外管局此舉將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在當地的融資提供便利,從而促進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活動的開展。”中國銀行保函處的陳先生如是說。

  對外擔保業務是屬于資本項目管理范圍內的業務,它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等等。簡單地說,就是銀行以保函(含備用信用證)等形式向境外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被擔保人)未按有關合同償付債務或履行義務時,由銀行履行保函所規定的義務。

  由于我國企業在境外沒有授予信用等級,因此如果投資境外,融資渠道之一就是必須由境內銀行提供對外擔保,才能取得一定的信用額度。這些企業的海外融資全部要依賴于對外擔保業務。所以,對于一直致力于海外投資的企業,國內銀行的信用擔保對他們來說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

  但在商業銀行的國際結算業務中,它只是一小塊,甚至在有些商業銀行的部門中沒有獨立的劃分,而是與外幣業務或者保函業務混在一起。

  對外擔保下的各種融資活動造成大量的外幣流入流出,據統計,僅2004年內地企業在港融資總額就超過8800億港幣,對于這些巨大資金的流動,對外擔保無疑充當了“守門員”的作用。

  對外擔保關系著巨大的資金流動,各商業銀行對此業務相當重視,就在上月,內部人士透露,各商業銀行將對外擔保業務提上日程,專門討論過有關對外擔保的事務,以積極應對中國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在對外擔保業務方面的各種新的變化和調整。

  外管局——境外融資的連鎖反應

  對外擔保業務一直受到外管局嚴格管理。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和199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發布《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對外擔保有著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各商業銀行每年對外擔保的總額度一直由外管局審批。”外管局資本項目司的工作人員向本刊介紹。

  以中行為例,中國銀行國際結算部保函處有關人士表示: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各商業銀行對外擔保的總額不得超過其自有外匯資金的20倍。中行在進行對外擔保業務時,均嚴格按照外管局的相關規定執行。中行總行對全轄對外擔保業務實行嚴格的余額指標控制,以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即是對于有著嚴格管理的業務,從今年下半年來看,外管局開始有了諸多松動和調整的跡象。

  8月,外管局從形式上大大簡化了對外擔保業務的各個環節,出臺了《關于調整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其中企業境外投資需要融資時,將銀行擔保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批” 調整為“年度余額管理”,大大簡化了審批過程,同時《通知》中允許更多境內商業銀行提供擔保。

  接著10月份外管局又開始實施《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允許境內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臺,通過反向并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資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其中外管局還放開了商業銀行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出具的融資類對外擔保的業務流程,從業務審批流程方面有所簡化。

  兩項新的規則雖然所指各有不同,但是卻都是與企業境外融資有關,先簡化對外擔保相關的管理程序,后放寬境外融資的對象和業務范圍,表面上看起來外管局對于境外融資早有“預謀”,但是事實情況卻恰恰相反。

  早在今年1月外管局推出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關于海外上市融資的企業做出了這樣嚴格的規定:“境內居民為換取境外公司股權憑證及其他財產權利而出讓境內資產和股權的,應取得外匯管理部門的核準。未經核準,境內居民不得以其擁有的境內資產或股權為交易對價取得境外企業股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但是1月份政策一出臺,就遭到“眾多寄望于紅籌上市的企業家、投資家、律師和中介人士,尤其是海外人士”的強烈反對,同時導致第一季度,中國國內風險投資總額較去年第四季度大幅下降 42%,由2.85億美元降至1.65億美元。

  在多方的游說和當時情況的雙重壓力下,外管局又不得不做出讓步,9個月后出臺了《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的調整,并配合了相關一系列的法規出臺。

  此后外管局曾多次公開表示:只要境內企業具有“走出去”的主觀意愿和客觀實力,外匯管理部門都將給予積極的政策支持。但是外管局的用意也相當明顯,雖然外管局愿意為國內企業境外上市融資打開通道,但是在相關規定上又嚴防各種打“擦邊球”行為。外管局可謂用心良苦。

  有業內人士指出,外管局的這一系列的舉措,與當前我國居高不下的

外匯儲備總額以及貿易順差較大不無關系。最新統計顯示:截至9月末,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7690億美元,同時今年前8個月貿易順差就高達608億美元。外匯在不斷凈流進的同時,也需要找渠道流出,外管局一系列舉動就顯得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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