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熱議證監會新規 投資咨詢走上陽光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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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10:34 證券日報 | |||||||||
□ 本報記者 家路美 侯捷寧 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為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制定了明確的操作規范。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規定》對于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整個行業來說,都是一次規范發展的契機,必將引導行業走上“陽光咨詢”正道、維護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廈門鑫鼎盛投資資訊有限公司林勁表示,近年來,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以下簡稱會員制業務)發展迅速,表明會員制業務確確實實順應了市場需要,具有現實的市場需求基礎。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行業發展缺乏規范,使得個別害群之馬有機可乘,出現了一些損害行業信譽和投資者利益的現象。《規定》的根本目的就是提倡陽光咨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地維護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穩定有序發展。《規定》的出臺是適時的,對會員制的規范其實是對證券市場規范的一個部分,其必將引導行業走上“陽光咨詢”正道。 林勁認為,剔除行業的害群之馬,對股市的長期發展、對行業的發展是有利的。正如《規定》開篇所說,專業化、規范化、個性化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 陜西巨豐投資資訊有限公司副總崔為東表示,《規定》非常具有針對性,使得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作為參與證券市場的一個主體,其地位得到肯定的同時,其行為也將受到嚴格監督和管理,這對于完善和規范證券市場體系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從自律走向法律;二是加強監管,打造“陽光咨詢”;三是凈化行業風氣。《規定》具有明確的約束和懲戒作用,對于行業內一些不規范現象具有強大的威懾和打擊作用。 崔為東最后認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必須在公平、公正和公開的環境下生存和發展,打造“陽光咨詢”,重塑公信力和行業形象是當務之急,刻不容緩。《規定》對于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整個行業來說,都可視為一次規范發展的契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