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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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0日 13:44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昨日,原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助理調研員王小石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 有業內人士認為,王小石案引發了針對證券監管者的問責制。但如果證監會不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來約束,類“王小石”事件在發審委改革后,將會變相地繼續上演。
距媒體正式披露“王小石事件”剛一年,該案終于迎來突破性進展。記者從中國法院網了解到,原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助理調研員王小石伙同他人涉嫌受賄一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王小石受賄72.6萬元 在長達10多頁的判決書里,北京市一中院詳細列舉了王小石犯罪事實及經過。據了解,2002年3月至9月間,王小石利用自身便利條件,通過林碧介紹,接受鳳竹紡織請托,為鳳竹公司在申請首次發行股票的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對于鳳竹公司提出的能夠盡快、順利地獲得審核批準的請托,由于王小石并不能通過其職務便利直接辦到,因此王小石將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審核人員約出,王小石及請托人均向審核人員提出了要求盡快辦理的請托事項。為此,王小石收受請托人通過林碧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72.6萬元。 受賄共犯指控被駁回 昨天,法院判決還認為,王小石及其辯護人、被告人林碧的辯護人關于王小石與林碧不構成受賄共犯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證明王小石、林碧曾共謀收取鳳竹公司給予的140萬元賄賂款,認定二人為受賄共犯的證據不足。因此,對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此項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王小石的辯護人關于王小石沒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的辯護意見,沒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辯護意見,以上兩項辯護被駁回。鳳竹公司董事長陳澄清、總經理李常春,林碧之弟林海等多人都出庭作了證。 業內普遍持認同態度 另據了解,被告王小石和林碧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仍可通過一中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針對王小石的審判結果,業內普遍持認同態度,“正是王小石案,才引發了針對證券監管者的問責制,如果這次王小石無罪,無疑形成了一種新的權利尋租路徑!钡灿新蓭煋,如果中國證監會不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來約束,類似“王小石”的事件在發審委改革后,將變相地繼續上演。 王小石案件回放 2004.11.4 證監會發審委王小石被帶走 2004.11.16 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王小石 2004.11.17 證監會承認王小石被拘一事 2004.11 專門小組進駐并審查發審委 2005.10.26 涉嫌受賄,王小石被提起公訴 2005.11.8 王小石案一審在京開庭 2005.12.9 王小石一審被判13年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