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發行交易規則元旦將出臺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9日 04:20 深圳商報 | |||||||||
【本報訊】新年前后,將成為一批證券法規、規章頻密出臺時期。權威人士透露,新的證券發行、交易規則即將于2006年1月1日出臺。在此前后,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內容與格式的修訂工作也將最終完成并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對社會征求意見工作完畢。 另外,《關于規范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目前正向各方征求意
新“兩法”即將與明年1月1日頒布實施,為適應“兩法”的修訂,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加緊修訂證券發行、交易規則,主要側重的方面包括:進一步明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能,適當分離證券發行和上市環節,建立對公開發行但不上市公司的監管體系。提高發行市場效率,增加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等方式,并制定相關監管辦法。對新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證券發行前預披露制度、加強信息披露責任等做出相關安排。 在推進發行市場化改革方面,主要思路是:對于一些現階段和長遠均必須保留的規則,應當予以保留并增強其可操作性。對于需要放松管制由市場決定的事項,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逐步放開。例如,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盡管證券法此次未明確規定發行人前三年的盈利要求,但監管機構仍然需要參考境外市場的經驗,對發行人前三年實現的盈利、現金流等方面提出一定的標準,增強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可信度;上市公司向不特定投資者增發和發行可轉債的門檻可以適度降低。對于實踐中反映較大、需要加強管理的事項,應當采取嚴格的過渡性監管措施。例如,為了抑制重融資輕使用現象,無論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還是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仍須結合證券法的規定,對融資規模和募集資金的使用提出一定的具體要求。(上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