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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今起實施 首次明確“優先境內分保”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1日 07:51 中國證券報

  □記者曹海菁北京報道

  由中國保監會頒布的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規范再保險市場的法規———《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12月1日起實施。《規定》首次明確了保險法中關于商業再保險“優先境內分保”的政策要求。“優先境內分保”政策的出臺將為國內再保險市場贏得更多的發展機會,有利于打破多年來國內保險公司過分依賴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局面。

  近年來,境內商業分保業務只占全部商業分保業務的很小比例,境內公司向境外分出保費,大體上占到總商業分出業務的80%-90%左右。國內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瓶頸之一。本著充分保護國內再保險市場以及科學分散國內風險的原則,《規定》于第十一條明確要求: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至少兩家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出要約,并且要約分出的份額之和不得低于分出業務的50%。

  為防止風險過于集中,《規定》還明確,除航空航天保險、核保險、石油保險、信用保險外,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保或臨時分保的,應符合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分入公司的業務,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的80%的要求。同時,《規定》要求直接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的關聯保險公司辦理分出業務時,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量的20%,旨在對關聯保險企業間分保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控制。

  為支持境內再保險公司發展,鼓勵境外再保險公司到國內設立機構的政策,《規定》于第二十五條對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償付能力作了特別規定。即: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只需按照其總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認定。同時,《規定》要求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向保監會提交相關報告,以證明其總公司的償付能力及經營情況。

  此外,《規定》還首次明確了再保險分入分出公司的相互義務、保險經紀人在從事再保險經紀業務時應遵守的基本行為規范,規定了再保險業務的相關報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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