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公司年前補虧50億 資本公積金明年不能補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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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1日 07:00 新京報 | |||||||||
新《公司法》限定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虧損 本報訊 (記者 楊振華) 接近年關,昨日有17家虧損公司同時稱,將用公積金彌補虧損,涉及的累計虧損額和擬彌補虧損額分別高達56.98億元和49.6億元。 這17家公司包括ST寧窖(600159)、ST特力、ST農化、ST縱橫等一批ST類公司。一直以
即將在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中則明確規定“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這對累計虧損額巨大的公司來說將產生很大影響。”北京工商大學經濟法學教授孫建增認為,這意味著巨虧公司將來只能靠有限的盈余公積金和當期利潤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否則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當期就不能進行分紅。 他認為,資本公積金彌補當年虧損不會對凈利潤造成影響,而對年終后的利潤分配有一定影響。對于ST公司而言此舉措更重要的目的在于恢復其利潤分配能力,增強股東信心,為盡快獲得資產重組或其他方式扭虧增加籌碼。 “補虧之后,期初未分配利潤將變為正值,在一定程度上對財務報表起到修飾作用,但經營狀況并沒有根本改善。”金信證券分析師陸東勤表示,如果企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將嚴重損害企業形象和融資能力,補虧后對短期持股的股東而言,則既可期望未來能獲得現金股利,更重要的是企業扭虧后股票有望升值,從而可能更多獲益。 這17家公司中補虧額最高的ST寧窖采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額達6.17億元。ST寧窖董秘辦表示,公司將在12月30日對此決議進行股東大會表決。這正好趕在新《公司法》實施之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