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證券:只有規范的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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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8日 14:53 證券導報 | |||||||||
○江南證券 巫寒 ●不規范的自營行為往往是導致券商快速走向危險的導火索。 ●風險防范應該是自營業務的重中之重。
上周,股改的兩大核心部門國資委和證監會先后發文規范理財業務,防止和化解風險。11月23日,在《關于做好中央企業2005年度財務決算和2006年度財務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國資委強調中央企業對委托理財、股票投資、期貨權及衍生品等高風險業務進行清理和規范。對于已經開展的委托理財業務,央企應采取措施全面清理,難以收回的要通過法律等手段進行保全。11月24日,證監會轉發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強調了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風險的主要爆發點在使用不規范賬戶進行自營、超比例持倉、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縱市場等問題上。要求證券公司在自查摸底的基礎上進行整改,推動證券公司改革證券自營機制、防范自營業務風險。 兩部門高瞻遠矚,對于風險防范和財務監控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有利于國有資產的絕對安全和證券市場的長治久安。對于國資委來說,《通知》有利于加強高風險投資業務的財務管理與監控,提高風險預警和防范。而證監會的指引將進一步體現監管部門扶優限劣的思想。自從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一批券商出事以后,監管部門對券商業的管理思路與以前大不相同了。以前對券商的分類依據主要是注冊資本金,現在的分類依據主要是業務規范程度和創新能力;以前券商出事后,管理層想的是如何挽救,現在考慮的卻是如何用市場化方式使其退出。不規范的自營行為往往是導致券商快速走向危險的導火索。同時這也是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委托理財等業務不放心的原因之一。國資委的通知意味著券商將來很難在中央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開展委托理財業務。 對應兩個規范文件,國資委的通知是階段性的,證監會的指引則更為嚴厲。指引從禁止行為,清理規范措施,整改進程以及檢查和查處等四方面作了明確要求。其中"不得將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經紀業務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義開立自營賬戶;不得使用非自營席位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超比例持倉或操縱市場"是證券法部分條文的重提,加強"以法治市"是監管的一個方向。有關清理計劃和整改進展情況的報備制度則體現了指引的實際可操作性,最為關鍵的規定是"清理期間,不規范賬戶只能賣出證券,不能買進,并要逐步注銷。"說明監管部門決心很大,徹底化解不合規自營行為帶來的風險,同時也是對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清理,清理期間可能對部分券商高度控盤個股產生調整的壓力,但有利于整個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最后,"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以及追究責任"使得指引的落實有了保障。 同時,指引要求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的三級體制設立。這其實是目前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而這一模式的推廣足以證明證券投資基金在有關決策、運作、監督方面取得了長足的成效。相關的方面還有完善可投資證券品種的投資論證機制,建立證券池制度,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運作止盈止損機制,建立嚴密的自營業務操作流程,投資品種的研究、投資組合的制訂和決策以及交易指令的執行應當相互分離并由不同人員負責;交易指令執行前應當經過審核,并強制留痕。指引指出自營業務的管理和操作由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部門專職負責非自營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自營業務。意味著券商只能以公司的名義從事自營業務,利用個人帳號做莊逃避監管的行為將成為歷史。 值得高度關注的是指引中有關風險監控的規定,從第15條到26條整整12條,占所有條例的近四成篇幅。風險防范應該是自營業務的重中之重。其中"定期對自營業務投資組合的市值變化及其對公司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控指標的潛在影響進行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的規定進一步把自營業務和券商的未來發展和生存捆綁在一起,將引起券商的高度重視。11月初,證監會向各地證監局下發了《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方法征求意見稿》和證券公司凈資本測算表,凈資本將成為今后券商監管的主要指標。凈資本是證券公司凈資產中流動性最高的部分,它表明證券公司可隨時用于變現、以滿足支付需要的資金數額。在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各項如何計入凈資本方面,證券公司自營證券應按月、按單項提取跌價準備。證券公司的股票投資,按照股票的分類和流動性情況采取不同比例進行扣減,股票的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標準的,應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扣減。對于證券公司違反規定超比例持有的股票投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證券公司在計算凈資本時提高扣減比例直至全額扣除。 總之,兩個文件的出臺把可控制的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將有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