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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付高峰臨近 銀監會擬推信托保險制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6日 14:24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程志云 尹先凱 北京報道

  證券有了投資者保護基金,銀行也會有存款保險制度,那么,同樣為了防范道德風險,信托業是不是也需要有投資者保護機制。

  現在來看,這應該是一件并不遙遠的事情,本報獲悉,銀監會已經有意建立一個獨立
運作的信托保險機構,以應付可能發生的兌付危機。

  最近,銀監會為信托業下發了一份“調查問卷”,所含內容就是給信托行業提出了一個重要課題——為了規避行業中存在的道德風險,信托投資公司是否應該像證券行業一樣為投資者建立投資者保護機制?

  與此同時,11月17日,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非法吸收30億元公眾存款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該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金200萬元。

  這讓銀監會的這份“調查問卷”顯得格外沉重。

  誰來兌付風險

  自今年10月29日開始,寧夏自治區政府伊信公司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開始收購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個人債權。此次收購的個人債權實際上是針對2003年1月至3月,伊斯蘭信托發行的《西部花園資金信托計劃》。而最終的買單人是央行再貸款。

  該計劃是一個主要面向自治區個人投資者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信托計劃項目。該項目總共違規簽訂合同2125份,涉及自治區內合同人數1800多人,其中共向個人籌集資金9174萬元,期限為3年,并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和簽訂固定收益率等。

  但伊斯蘭信托公司擅自改變《西部花園資金信托計劃》所籌資金的用途,將以上籌集資金用于轉入由上海友聯公司控制的重慶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用于購買股票和國債,支付本息及業務費等。

  《西部花園資金信托計劃》已被列入“德隆個人債權收購”范圍。而按照銀監會、央行的相關規定,并非所有債權被收購,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價格收購”。

  其實,遇到類似問題的不僅僅是伊斯蘭信托公司一家。2004年7月,金新信托《乳品行業戰略并購項目集合資金信托》的投資者面臨同樣的困境,直到今年初,最后為個人投資者買單的同樣是央行再貸款。

  相比之下,衡平信托大股東迪康集團就不那么走運了。

  2004年底,衡平信托“恒發債券投資信托計劃”中4000萬的國債竟然遭到閩發證券挪用。最終,衡平信托大股東迪康集團只好以委托追債的形式將這筆信托計劃向投資者提前兌付了。2005年初,迪康集團將衡平信托轉手中鐵集團,黯然離去。

  分析人士指出,除了違規行為和道德敗壞所造成的本金損失以外,信托投資本身也面臨著諸多不可控因素。即便不是本金損失,信托投資出現不能按時回款,或者項目失敗,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保全資產的情況也是可能發生的。而對于信托公司而言,到期支付的剛性和信托憑證缺乏流動性的特點使信托公司無法坦然面對投資者。為了維護信譽,還有一些信托公司甚至先行用自有資金墊付。

  信托保險制度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監管層開始考慮通過建立類似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體制來幫助信托公司應付可能發生的兌付危機。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實際上,早在一年前,銀監會就有了初步的設想,希望通過一種類似銀行業的存款保險的制度來控制信托投資的風險。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存款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性金融機構作為投保機構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費,當投保機構面臨危機或破產時,保險機構向其提供流動性資助,或代替破產機構在一定限度內對存款者支付存款。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機構退出機制中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幫助銀行因意外事故破產時進行債務清償,并有利于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今年的幾次研討會上,銀監會已經多次向信托公司咨詢意見。2005年10月27日在重慶召開的《中華信托萬里行——中西部之行會議》上,諸多信托公司老總還專門探討了建立“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的課題。“銀監會一直希望建立這么一套制度,但目前僅僅停留在研究階段和建立制度還相差甚遠。”該人士稱。

  但實際上,目前已經有信托公司開始和保險公司實際操作,利用保險制度來“軟化”信托兌付的剛性。

  2005年9月,中信信托發行一款名為“國賓世貿中心(B座)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除了6個點的年預期收益率、強擔保以外,還通過和平安保險合作保障其收益按時兌付。

  和保險公司合作,除了防止房地產項目由于非特定因素導致不能按預期順利租售,最終導致信托計劃相關貸款本息的不能按期足額償付,一位中信信托人士更加直白:“最根本原因就在于保障信托產品能夠即時兌付,即便到時候項目回款出現缺口,保險資金就能及時頂上兌付投資者本益。”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與中信信托的案例不同,銀監會可能不會和商業保險公司合作,而是單獨建立一個信托保險機構,獨立運作。

  此外,信托保險制度大的原則考慮勢必要實現有限賠付,而不是對所有的信托投資都會全額賠付,并對不同公司和不同風險水平的項目實行差別費率。“與存款投資者相比,信托投資者還需要獨立面對投資風險、利率風險等多種市場風險,投資者保護制度只是有利于投資者防范那些非市場因素。”該人士稱。

  破題

  2005年是信托公司歷史上第一個集合資金信托的兌付高峰年,而這將加速信托保險制度列入議事日程。

  據相關統計,今年全年550個集合信托計劃到期,應歸還的到期財產僅本金就高達254億元。如果再加上非集合類資金信托和委托理財,可能兌付的資金總量預計在800億-1000億之間。

  而到2005年5月,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歸還了全年計劃總數的42%,金額占比47%,信托項目運行和到期歸還工作總體平穩。但是少數信托項目,尤其是證券和房地產業務存在風險。截至5月底,已經有部分信托項目到期未能按時清算,一些公司還采用展期、固有資金墊付、關聯交易購買、發新信托計劃置換等方式將風險后置。

  正是在兌付問題當中引發的諸多問題促使銀監會收緊對集合資金信托的審批,并切實思考投資者保護的制度建設。

  2005年9月1日,銀監會向各地銀監局發布《關于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嚴格審批,以審慎的原則進一步控制房地產、證券等業務的風險。

  2005年10月初,銀監會開始對信托公司進行分類評級。

  在這種情況下,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無論是數量和金額都在不斷萎縮。根據相關統計數據,9月份,全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數量44個,發行規模49.55億,而到了10月份,發行數量銳減到26個,規模21.83億。與去年同期相比,信托產品的發行數量和規模分別下降25.71%和56.94%。

  但是,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信托業,并不能僅憑收緊政策就能促使信托業良性發展。也因此,監管層下定決心要先收緊政策,等到分類監管、投資者保護體制等政策法規體系完善之后,才會逐步放開。由是,信托保險制度到了啟動的時候。

  其實,銀行業和證券業已經為信托業做了示范。

  2005年6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8月30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成立,而銀行《存款保險條例》目前已列入國務院立法體系。

  看來,信托業建立自己的投資者保護機制或許并不遙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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