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懲戒措施 力促清欠解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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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11:18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從深圳證監局前日舉行的“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工作會議”中獲悉,深圳證監局將通過與銀行、銀監局建立聯席制度,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和上市公司違規對外擔保行為采取限制和影響信貸措施。 在本次會議上,深圳證監局對轄區“清欠解保”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證監會規定的期限內解決資金占用問題。二是嚴禁出現新的
對于違反“清欠解保”要求的,深圳證監局將視情況采取四大懲戒措施: 一是對于不按照規定期限還款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深圳證監局將向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各商業銀行通報其信用不良記錄,敦請有關部門重點關注,加大對其貸款、擔保等行為的審核和監管力度,限制其信貸行為。而對于有關責任人,深圳證監局將向證監會申請將其列為上市公司高管的不適當人選,責令上市公司撤換。 二是在證監會的統一安排下,在媒體上公開披露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控股股東和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及上述被追究責任人員名單,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三是向證監會提出對有關控股股東證券、基金、期貨相關業務、上市公司再融資等行政許可申請不予批準的建議。 四是鼓勵、支持中小投資者依據新《證券法》和《公司法》的其他法律規定直接向有關責任人提出訴訟。(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