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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信合作或成信托公司出路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2日 10:10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秦 煒

  中國銀監會2號令頒布、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兩個規章表明,中國銀行業混業經營實際上已放開。而對于長期抱怨自己的主業被蠶食的信托投資公司來說,無疑又是一次新的“打擊”。

  《辦法》對信托公司有影響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天民博士在解讀《辦法》后指出,這個《辦法》已將信托投資公司排除在外,對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信托業務的影響是必然的。《辦法》為商業銀行開辟了一條準信托業務之路,其業務一旦開展,將直接影響到目前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的市場份額,可能從根本上致使信托投資公司的資金信托業務萎縮。

  首先,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必須要與銀行

理財產品明確區分客戶資源和產品特色,才能發揮信托公司靈活性的特點。然而銀行的資本、信用、服務的便利性和易得性,都將抵消掉信托投資公司在收益上的優勢,可能會使大部分理財客戶資源向銀行集中。

  第二,信托公司本來就沒有形成完善的產品線,加上歷經整頓,股東文化落后和不健全的內控制度,沒有分支機構——信托公司沒有完整的機構體系。信托投資公司的許多產品和業務將被銀行和券商卷走,大規模的業務將被他們優先開展。

  中信不可復制

  著名學者江平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國的信托業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改革開放之后逐步發展起來的,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很多都是滿足地方政府要投資搞項目、搞開發找個載體出來拿錢而成立和運營起來的。那時候錢都集中在國家的銀行里,也還沒有像現在的

房地產
開發商
那樣的機構,很多大的房地產項目都是信托投資公司籌到錢再拿去搞的。

  我們大家都很熟識的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就是拿國家給的3000萬美金起家。榮毅仁一開始就去日本發公司債籌錢搞項目,并且獲得極大成功。中信能籌到很多錢,搞很多的大項目,它當然就火起來了,可是他用的是整個國家的信用,還有榮氏家族一百多年的信用以及榮毅仁本人的信用與魅力,這種信托公司只會有一家,是不可復制的。

  后來的信托投資公司為什么越來越好像走下坡路,是因為我們整個的經濟環境、投資環境、投資主體都變了,信托投資公司原來所擁有的生存空間也變了,尤其是我們整個金融體系擴大發展了,信托作為一種理財的原理和方式可以被很多領域運用,不是信托投資公司能獨家享有的東西了,單看資金信托業務,現在都已經是銀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險“五龍治水”的局面,傳統的信托公司是很難搞下去的。信托公司也要變,不能坐在那里抱怨別人搶了自己的飯碗。當然,也不能光靠信托公司自己改變就能把整個信托業搞好,國家政策也需要調整,譬如組建一些專業的信托銀行,把信托納入銀行業監管范圍。

  銀信合作也許是出路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國外的金融服務已從分業經營轉向混業經營,一些大型的信托機構與銀行往往建立戰略聯盟或者采取股權合作的方式進行合作。混業經營主要體現在以資本為紐帶,通過控股或者設立子公司等形式,至少在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提供金融服務,綜合經營的實質,通過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母公司-非銀行子公司、全能銀行等組織形式,通過戰略聯盟、市場銷售協議等市場組織形式,同時向消費者提供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不同種類金融業務的經營方式。

  張天民博士認為,在我國,銀信合作也是大有空間的。信托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銷售信托產品可以解決信托公司營銷網點缺失;信托可以指定商業銀行托管信托資產;銀行也可以借助信托公司處理不良資產,盤活固化資產,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在某一時點,為商業銀行量身定做信托方案,將其信貸資產、票據資產中流動性較好,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以信托方式進行證券化處理,滿足其短期資產處置需求;通過信托產品銀行質押貸款,解決信托產品流動性問題;發行理財卡,增加銀行的中間業務。總之,二者之間合作必然兩利。與銀行合作是信托公司最好的出路。

  可選擇的三種模式

  張天民認為,從發展趨勢上,銀信合作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互為客戶型合作。它仍將在一定時期內成為合作的主流模式。合作中一方是另外一方的普通客戶;信貸和結算、資金清算等服務分工。

  二、共享客戶型業務合作。可進一步的發展和深化。雙方利用各自優勢,進行業務分拆和組合,合作開發共同的客戶資源。

  商業銀行的實際業務范圍已經超過了代理收付,衍生出“回購”和“受益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內容。已開展的業務至少可概括為:“代收付”、“信托資產托管”、“回購”、“受益權質押貸款”、“投資管理”和“擔保”;商業銀行開展上述業務,可間接進入資本市場,擴大經營范圍,并有利于向高端客戶群體、高收入的客戶群體發展業務。

  資金信托計劃業務,可以有效利用銀行現有的清算、網點等資源,產生手續費收入,使現有系統產生增值性收益,還可以因此而產生托管費、沉淀資金和賬戶管理費等方面的收入。改善了商業銀行的收入構成。

  三、股權合作型。這個將成為最具探索和創新價值的領域。銀行業進入信托領域勢所必然,銀信之間建立戰略合作伙伴的長期合作關系,可從業務合作推進到資本合作。

  銀信合作需政策導向

  張天民認為,國內銀信合作需要有正確的政策導向,這是因為:

  第一,中間業務是未來商業銀行發展主流。銀行在當前存貸利差越來越低的前提下,中間業務就成了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中間業務可能產生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特別是形成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中間業務。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目標主要是保護存款人利益,建立有效、競爭的銀行體系,創建金融安全區。這一目標要求監管機關加強對中間業務監管。包括:一要把好市場準入關;二要建立中間業務風險監管體系;三要加強自身管理,統一核算體系和內控制度。

  第二,我國金融業正呈現出混業經營的新趨勢,監管當局對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做適當調整。在目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仍然要積極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在穩健管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業務創新,探索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通過相互合作,開發交叉性金融產品,從而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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