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嘴股評家最高罰2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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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2日 00:48 北京現代商報 | |||||||||
新《證券法》修改后,對于業界觸動最大的莫過于“禁止黑嘴信口開河”。新法第78條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并對違反的行為設置了3萬-20萬元的高額罰款。 盡管是首次將“禁止黑嘴”寫入《證券法》,但早在2001年就曾經出現過轟動一時的投資者狀告股評家的事件,并且以投資者的勝訴告終。這起號稱“中國股評第一案”的事
但時隔不久的另一件投資者試圖狀告股評家的案件,卻得到了相反的定論。一位哈爾濱的投資者認為自己聽取了一位市場分析人士的建議,將手中持有的一只股票全部拋售,但隨后該股一路走高,投資者認為自己上了當,要求索賠。但業內人士指出,該案之所以無法獲得賠償,是因為這個市場分析人士做出的并非是虛假陳述,這也是與“中國股評第一案”的最大不同。 《證券法》起草小組組長許健指出,單純的禁止股評并不適宜寫進證券法,因為如何界定“黑嘴”是一個問題。券商和基金研究部門對單只個股的研究報告在不在其中?電視臺咨詢機構推薦股票做法又該如何界定?不確定性將導致操作性差。另外,如果單純禁止,證券咨詢業也將面臨著生存的困境。 一位證券分析師對記者說,分析師隊伍之中害群之馬畢竟還是少數,不能以此來否定所有的證券分析人士。他認為,徹底禁止分析師從事股評活動是不可能的,因為投資者也需要聽取分析師的觀點。但任何人出現差錯都是在所難免的,所以投資者在接收信息時一定要慎重。他還呼吁:證券分析師應該嚴格恪守職業道德,遵守新《證券法》和《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如果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并誤導投資者,那么面臨的不僅僅是罰款,可能還有更加嚴厲的行政處罰。 商報記者 苗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