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指標實行預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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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08:49 中國證券報 | |||||||||
河北 張書懷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第九條規定:“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边@一條可以說是股權激勵的靈魂。因為搞股權激勵就是提高上市公司的競爭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業績。
績效考核指標的確定應該科學,有一套具體科學的制訂辦法。指標定得太高,經努力后難以達到,不但激勵機制難以落實,還會挫傷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積極性。指標定得過低,高管人員可以輕而易舉地完成指標,又等于白給高管人員送股票。一個企業有一個企業的情況,有的過去業績很差,經過重組等措施,連續三年每年利潤增50%也不在話下,有的企業業績一直優良,處于峰巔狀態,每年再增10%的利潤也難。所以這個指標的確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現在需要防范的恐怕是指標定得偏低或過低,從一般規律上講,高管層是希望把指標定得低點的!兑庖姟返谌畻l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其擬定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這個委員會是在董事會領導下工作的,激勵對象又是董事會成員,這樣委員會很難做到客觀公正!兑庖姟冯m然規定上市公司要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發表專業意見,股權激勵計劃還要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在目前股東大會中小股東參與熱情不高的情況下,董事會的意見大體可以看作是股東大會的意見。因此,建議激勵計劃草案作出并經董事會審議后應先向社會公布,也就是實行預披露,讓公司股東和業內人士及專家學者對其科學性、客觀性、公正性等加以評議。也可以像股改一樣召開溝通會,聽取大家意見。經過修改后,再交股東大會表決。管理層也可以制定激勵計劃草案擬定的細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