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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設限五類承諾 投資者擔心會否成空頭支票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0日 09:48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鄒愚 見習記者 陳靜 深圳報道

  對于中化國際(600500.SH,G中化(資訊 行情 論壇))的投資者來說,他們做出的犧牲是有價值的。

  11月17日,深交所向外界發布了股改承諾事項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該指引的發布,是深交所建立‘股改承諾保障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業內人士分析說。

  過去幾個月的改革實踐中,針對股改承諾事項主要有五種方式:增持類、“賦予認沽權利”類、“追送股份或現金”類、“承諾提出分紅方案”類、股改與重組結合類。承諾事項是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過,承諾事項大多屬遠期事項,許多投資者擔心承諾是否會成為“空頭支票”,市場急切需要建立一種“股改承諾保障機制”。

  在深交所發布的指引中明確指出,承諾人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諾事項,是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諾人必須嚴格履行。

  指引的第十六條明確了承諾事項的違約責任,“承諾人未按承諾文件的規定履行其承諾時,應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海通證券策略分析師唐祝益認為,這條規定十分重要,它確定了股改承諾事項的民事賠償辦法,股東可以據此提起法律訴訟。

  五類承諾當中,對存在履約風險的承諾事項,深交所要求承諾人提供擔保。承諾人自身無法提供擔保的,應提供經深交所認可的資信良好的金融機構的履約擔保。

  對于增持類承諾事項,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公布的增持股份計劃應當包括增持的目的、前提條件、實施期限、用于增持的資金或擬增持股份數量的下限。

  “下限的提出十分重要,中化國際之所以能夠堂而皇之地‘賴賬’,關鍵在于它設定的是上限而不是下限。”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金焰指出。

  深交所亦要求,承諾人應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并承諾在增持股份計劃完成后的六個月內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對于“賦予認沽權利”類承諾,承諾人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前取得正式的履約擔保文件并予以披露。

  對于“追送股份或現金”類承諾,承諾人應明確追送觸發的條件、追送的時點、追送的對象、追送股份或現金的明確數額及其來源。

  對于“承諾提出分紅方案”類承諾,承諾人應在承諾文件中承諾將提出分紅方案,并在股東大會表決該議案時投贊成票。

  而對于股改與重組結合的,承諾人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承擔債務等方式,以實現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財務狀況改善作為對價安排的,承諾人應當對上市公司或置入資產未來三年的經營目標做出明確的承諾并予以披露。

  同時,承諾人應對上述預期經營目標無法達到時給予流通股股東相應補償做出安排,如追送一定比例的股份或現金等。

  對于不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承諾的情況,違反指引相關規定的行為,深交所將按照四種不同的情況進行分類處理。

  另外,深交所將承諾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諾的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并予以公開。該條款強調了處罰措施,監管措施和社會輿論措施并重,給予違規者重罰。

  唐祝益認為,指引當中的一些規定已經在實際操作中進行了實踐,但深交所將其明確公布,有利于進一步確立市場信心。

  當初,中化國際的投資者就曾因為上市公司“毀諾”而遭受損失,在深交所的指引發布后,在深交所上市的543家公司的投資者有望逃離“中化國際”陷阱。

  ◎ 背景

  “中化國際”陷阱

  10月13日,中化國際宣布,公司大股東中化集團通過二級市場增持了6663.28萬股公司股份,已經完成增持計劃。

  實際上,這個數字只是當初中化國際承諾增持上限1.2億股的二分之一強,而且距其承諾的8億元增持金額上限也相去甚遠。

  中化國際宣布方案后,掀起軒然大波,各界紛紛指責中化國際不守承諾,然而公司高管則回應,公司并沒有違反承諾。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金焰指出,股改當中,像中化國際這種玩文字游戲的方法,徹底粉碎了承諾的嚴肅性。

  金焰解釋,所謂“不超過”的概念很模糊,不超過8個億,意味著1個億也行,2個億也行。不超過1.2億股,意味著6000萬股也行,1000萬股也行。什么叫違約?中化國際如果增持超過了8個億,那才叫違背承諾!

  “中化國際的承諾無疑在文字上鉆了法律的空子。”金焰表示,中化國際作為中央企業應起到表率作用,而且增持

股票是為穩定股價而設計的承諾,但為增持股價而設計的格式,采用表述居然不是下限而是上限。為增持設定上限,當然相應的法律概念就是不超過,只有為增持設定下限時,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穩定股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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