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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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9日 13:39 中國證券報 | |||||||||
證券代碼:600369 證券簡稱:*ST長運 編號:2005--38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廣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訴本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法院已判決。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判決情況 廣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訴本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本案的基本情況見2005年2月25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本公司重大訴訟公告)于2005年3月31日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9日以(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廣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借款本金4,800萬元以及利息,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算復利。 (二)被告華融投資有限公司對被告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其承債后,有權向被告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三)在被告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決第二項確定的債務時,原告有權以被告華融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1,400股長運股份法人股以及被告北海現(xiàn)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640萬股長運股份法人股折價,或以拍賣、變賣上述股權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本案受理費250,010元,財產保全費257,532元均由被告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負擔,被告華融投資有限公司負連帶責任。 二、董事會意見 本公司訴訟案件法院基本判決完畢,且有多起訴訟案法院發(fā)出了強制執(zhí)行通知。目前還沒有一家法院采取拍賣資產等強制還款措施。公司目前正積極爭取在市、區(qū)兩級政府幫助,通過重慶市高級法院協(xié)調各家債權銀行,努力尋求解決債務危機的辦法。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三、備查文件: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證券代碼:600369 證券簡稱:*ST長運 編號:2005-39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大股東股權凍結的公告 日前,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接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號]。因廣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見公司訴訟進展公告),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華融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會法人股1400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8.13%)凍結,凍結期限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 在本公告之前,因借款糾紛案華融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會法人股9,12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5.29%)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凍結期限自2004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7日(凍結公告見2004年11月23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華融投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3,25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3.49%。截止2005年11月17日,華融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中有23,12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42%)被法院質押和凍結(質押公告見2003年9月12日和2004年9月25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特此公告 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