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熱議股權激勵規范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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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6日 14:46 證券時報 | |||||||||
□本報記者彭松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昨日公布后,在業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許多專家學者、業內人士都認為,引入股權激勵有助于更好調動上市公司管理層的經營積極性,實現公司股東與經營層的共同利益,長期來看,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資本市場吸引力。此外,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也要加強規范,以確保這一好的機制能切實發揮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譚勁松認為,實施股權激勵這一方向非常正確。意見的公布事實上也是在政策上肯定這一激勵方式,并且對激勵股份的來源進行了明確。不過,在具體實施上,如何對這一方式的使用進行必要的規范和約束,從而平衡大小股東、經營層、公司員工等各方利益,值得重點注意。 譚勁松說,比如,股權激勵帶來的收益權與公司經營層其他收益權間比例的設定,就會很大程度影響激勵的效果。此外,相關的設定依據也很重要。大致而言,主要圍繞著業績績效與股東財富兩方面。如果股東財富沒增加,而經營層的收益增加,這應該就不合理。而在業績績效的考核方面,也存在一個如何訂立標準的問題。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就可能變成由大股東或是內部人來訂標準,這種情況下訂出的標準可能就未必符合中小股東的利益了。“要小心好的激勵手段變成少數人斂財的工具”,他說,在現階段而言,完全依靠公司自身去訂立標準可能還不太合適,可能還需要有關監管部門出臺較為具體的指導原則,以引導各方預期。 “實施股權激勵對上市公司是有好處的。”中國聯通董事會秘書勞展富對記者表示。他說,聯通紅籌公司在香港就已實行了股權激勵計劃。從香港市場的經驗來看,股權激勵有助于調動公司經營層的經營積極性,把公司業績做好,股價自然提升,股東市值隨之增長,經營層的收益也會因此增加。他還表示,股權激勵計劃的效果需要較為有效的資本市場環境的配合。如果經營層努力提高了公司業績,但資本市場卻并沒有相應的股價上升來給予正面評價,那股權激勵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此外,對于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總額不超過10%及個人不超過1%的行權比例,勞展富認為,只要市場本身較為有效,這一比例應該已能較好的發揮激勵作用。 作為一位機構投資人士,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基金的基金經理童國林也對股權激勵給予了積極的評價。他說,這其實是用一種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通過市場形成的股價,來對企業家的價值進行評價和識別,激勵經營層更好的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他還認為,首先在進行股改的公司中試行股權激勵,有其內在的道理。對于未股改的公司而言,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都還沒有統一,也就不具備去解決股東與代理人(經營層)之間問題的條件。不過他也提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當加強監管,要防范部分公司經營層為了個人利益,調節公司利潤,進行盈余管理甚至會計操縱的可能性。 “短期來說,客觀上可能也起到促進公司加快股改的作用”,一位券商副總分析說。只有股改了才能實施股權激勵,這可能成為吸引部分公司經營層推動公司股改進程的一個因素。長期來說,這一在成熟資本市場廣泛應用的手段,應當也會起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增強資本市場吸引力的作用。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則對記者說,在當前股改關鍵時期,股權激勵的有關規定正是與之相協調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公司法》修訂后的一項配套舉措。對于股權激勵的實施,宋一欣律師也提了一些建議。比如,獨立董事如果獨立性不夠,那么薪酬委員會制訂出來的股權激勵方案可能就未能平衡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應考慮配套修改獨立董事制度,加強其獨立性。此外,在表決方面,如果僅僅是由普通股東大會投票,那可能又會變成由大股東或是內部人來最終決定,因此,可考慮再度引入類別股東大會表決機制,根據持股數量多少,來進行分類表決,從而更好維護中小股東利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