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即將實施 證監會公開征求意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6日 08:25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敖曉波) 針對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改方案中推出股權激勵的方式,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并于昨天起開始正式征求意見。 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開發行新股時預留股份、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公司股份等三種方式作為股票來源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試點階段只允許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
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擬采取先試點、后逐步推開的方式。在股權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價往往不能夠反映其經營業績,高管人員的經營成果無法通過股價來體現,股權激勵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因此,試點階段只允許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慮取消該限制。 《意見》還規定,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而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或用于擔保和償還債務。股票期權授予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另據了解,目前,國資管理部門也在起草國企管理層股權激勵辦法,作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