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H股回購避股改對價難題 回購定價成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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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3日 10:36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胡朝輝 記者近日從業內人士處獲悉,針對近期連續出現的股票回購方案,管理層相關人士曾在非正式場合表態,支持以回購方式解決涉及H股股東的股改問題。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認為,對于中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這樣涉及H股股東的上市公
回避“對價” 10月31日,中石油(資訊 行情 論壇)宣布將回購吉林化工(資訊 行情 論壇)、錦州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遼河油田(資訊 行情 論壇)3家上市子公司。盡管中石油對此解釋為業內整合,但是大部分公開發表意見的市場分析人士認為,中石油選擇在此時推出回購方案,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回避在股改中由涉及H股股東的母公司支付對價的難題。 11月3日,在香港上市的鎮海煉化(資訊 行情 論壇)則以一紙公告使回購方案再次成為市場焦點,公告稱,母公司中石化計劃回購鎮海煉油,終止其在中國香港的上市地位。 華夏證券分析師張宏業認為,既然中石化在上市之初就承諾過整合下屬上市公司,那么回購股份就只是遲早的事了。武漢新蘭德的余凱認為,回購也是回避對價的一種方式。“大股東對行業景氣和回購成本更有發言權,因此在決策上大股東會權衡回購和對價相比,哪個更劃算。” 價格焦點 針對中石油的回購方案,業界爭論最多的是回購價格的確定。 有投資者指出,在定價過程中,沒有充分考慮中小股東的利益。以錦州石化為例,回購價格為4.25元,這意味著回購一旦順利實現,公司將退市,而所有在4.25元以上買進股票的投資者將永遠無法“解套”。 而至今,遼河油田、錦州石化和吉林化工仍未就回購價格的制訂依據做出說明。 據記者了解,目前制訂回購價格唯一可以依據的是2002年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要約收購掛牌交易的同一種類股票的價格,不得低于下列價格中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買入被收購公司掛牌交易的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內,被收購公司掛牌交易的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張衛星認為,定價原則是大股東利益最大化,兼顧其他股東利益。而現在的市場價格很難成為參考。“股權分置導致價格失真所以才需要股改,而在股改過程中,又需要參考這個已經‘失真’的價格,這實際上成了一個悖論。”他認為,相比之下,上海家化(資訊 行情 論壇)的回購方案就沒有爭議,因為是完全同國際接軌的。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則認為,流通股股東如果對價格不認可,可以選擇不賣股票。當然一旦觸發強制收購,中小股東就沒有選擇權了,而這“也符合國際慣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